一、學校全稱上海戲劇學院
二、就讀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靜安區華山路630 號
蓮花路 校區:上海市閔行區蓮花路211號
三、層次√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說明。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情況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無,入學后的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錄取規則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比例為1:1,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文科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理科以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財(2000)27號)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財(2003)93號)、(滬教財(2012)118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名稱上海戲劇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戲劇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02162488077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2162495375
十五、網址zs.sta.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