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依據教育部《意見》精神,加強省級統籌管理,以地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合理利用學業考試成績,發揮招生工作對教育公平的促進作用。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機制。統籌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合理劃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做好招生各環節的組織監管。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跨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辦法需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相關法規政策審批。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級統籌原則進行。
(三)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將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低于50%的統一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分配情況要提前向社會公示。
(四)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入學權益。在我省初中學校參加2017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隨遷子女和軍人子女享受報考省內普通高中的同等權利。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陜教考〔2012〕8號)錄取。軍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有關規定執行。
(五)規范特長生和保送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做好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人數要嚴格控制,招生條件和辦法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對于綜合素質和學業成績優秀的初中畢業生可實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過畢業生總數的1%,保送學生信息必須在所在初中學校公示。
(六)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嚴禁招收借讀生和擇校生。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定生源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對違反規定、惡意搶挖生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緩解升學競爭的壓力,促進生源有序流動,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組織招生。
(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教育部《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對招生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社會反映強烈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報告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