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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難不難,附轉專業的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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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延安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延安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發揮學生的興趣與特長,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延安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轉專業是學生從就讀專業(含專業大類)轉入到其他專業(含專業大類)學習。其中,學生申請轉入大類招生專業的,還需按規定參加轉入大類專業分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校級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本科教學工作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教務處、學生處主要負責人,負責學生轉專業工作的宏觀決策、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和轉專業計劃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做好轉專業咨詢服務、受理轉專業異議等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成立院級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院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學院黨委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本科教學秘書、教學辦負責人等,負責擬訂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擬接收轉入學生專業、接收條件等)和轉專業計劃數,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

第七條 轉專業學生須為本校一年級在籍學生,完成第一學期學業的,可申請同級轉專業;完成一學年學業的,可申請降級轉專業。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本年級招生人數的20%以內。

第九條 除以上兩條外,申請轉專業學生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二)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出與轉入專業類別原則上要求相同(即理工農醫類互轉、文史類互轉)。

(三)四年制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入五年制醫學類專業,高考分數不得低于申請轉入五年制醫學類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20分(含20分)。

第十條 學生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附屬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須在入學時申請轉專業。

第十一條 個別學生因在申請轉入專業方面有突出專長或潛質,可提交對擬轉入專業的認知報告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經教務處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轉專業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條件下,有擬轉入專業方面省級及其以上獲獎、獲得專利、發表學術論文者優先。

第十二條 入學后因公傷、疾病等,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者,參軍退役復學學生申請轉專業者或休學創業復學學生申請轉入到與其創業領域有關的專業者不占轉專業指標。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二)按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的學生不予跨學科轉專業;

(三)在校期間已經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四)由于身體原因不適合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四條 教務處根據轉專業的有關規定,公布轉專業工作方案。

第十五條 有意轉專業的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同意后報所在學院,學院組織人員對學生資格進行初審,簽注意見后報教務處。

第十六條 教務處組織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復審。

第五章 轉專業考核審定

第十七條 經資格復審,符合同級轉專業的學生執行如下規定:

(一)全校要求轉入某專業的總人數少于該專業能夠接納的人數時,原則同意轉入。

(二)全校要求轉入某專業人數多于該專業能夠接納的人數時,進行選拔考試。綜合考慮學生第一學期成績在班級排名和選拔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1.文史類專業選拔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文科綜合(文史哲基礎知識)和大學英語。

2.理工農醫科類專業選拔考試的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和大學英語。

3.綜合成績計算公式:(1-第一學期成績排名÷班級人數)×100+選拔考試平均成績。

(三)某專業轉出的總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該專業原有人數的20%。對于符合轉專業條件的人數超過20%的專業,按學生第一學期成績在班級排名確定轉專業學生。

(四)教務處提出同級轉專業學生建議名單,經公示后報學校審定。

第十八條 降級轉入學生條件與同級轉入學生條件相同,經轉出與轉入學院同意,報學校研究同意后于第三學期開學初轉入。

第六章 學習要求與學費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其學分認定按照《延安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學分認定暫行辦法》(延大教發〔2014〕57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項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轉專業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轉專業直接或變相收取經教育行政和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審批的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或贈品。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

第二十六條 其它有關轉專業管理的相關規定與此相沖突者,以此辦法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延安大學有哪些專業

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中國共產黨歷史 社會工作 政治學與行政學 行政管理 社會學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學

化學與化工學院

化學 應用化學 化學工程與工藝 能源化學工程(儲能工程與技術)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文學院

秘書學 廣播電視學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醫學院

臨床醫學 醫學檢驗技術 醫學影像學 麻醉學 護理學

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軟件工程 信息與計算科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物聯網工程

魯迅藝術學院

美術學 舞蹈學 音樂學 視覺傳達設計

經管學院

經濟學 金融學 財政學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教育科學學院

教育技術學 應用心理學 學前教育 教育學

建筑學院

工程管理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土木工程

生命科學學院

園林 生物科學 生物技術

物理與電子信息學院

物理學 智能制造工程 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歷史文化學院

歷史學

外國語學院

日語 漢語國際教育 翻譯 英語

馬克思主義學院


西安創新學院

漢語言文學 廣播電視學 漢語國際教育 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會計學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 市場營銷 酒店管理 經濟與金融 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物聯網工程 軟件工程 英語 護理學康復治療學 制藥工程

石油學院

石油工程 環境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體育學院

體育教育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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