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2005〕第21號)、陜西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和《西安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西外大發〔2013〕1號),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轉專業是指允許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間離開入學專業轉入另一個專業學習。學籍管理與學生管理相應轉至新專業所在學院,并按新專業培養和畢業。
第二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對各專業轉入學生人數實行“優者優先、公平競爭、總量控制”的原則。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允許在完成第一學年學習后申請轉專業一次,且轉專業后原則上須進入新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轉入相近專業的學生,經相關學院考查同意,可進入新專業同年級學習。學制不超過6年。
第四條 我校開設的符合教育部轉專業要求的本科專業學生原則上可在全校范圍內重新選擇專業。藝術類專業學生只能在藝術類專業范圍內轉專業,外國語學校保送學生只能在外語類專業范圍內轉專業。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習成績優秀,第一學年總評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20%的學生可在全校范圍內轉專業;總評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50%的學生可在現就讀學院內轉專業。總成績是指學生一年級全部必修課成績之和;
(2)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因事故或患有某種疾病,經校醫院檢查,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4)有某種特殊困難,經學校審核認為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年者;
(2)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有補考記錄者;
(4)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狀態者;
(5)定向、委培、預科、新疆內地班等有指定專業的學生;
(6)教育部規定的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7)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三章 轉專業流程
第七條 各學院在每年5月初將計劃接收學生的數量(含院內各專業接收學生,總量不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學生數的10%)分專業報教務處,經審核后公示,公示期為3天。
第八條 各學院(包括實驗基地)每年6月底匯總學生的總成績,確定有資格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學生通過網絡查詢系統查詢自己是否符合轉專業資格。總成績是指學生一年級全部必修課成績之和。
第九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底通過教務處網上系統在線填寫“西安外國語大學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限填報1個意向專業。
第十條 教務處將符合轉專業資格學生的申請表轉交學生填報意向專業所在學院。各學院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具體考核錄取辦法,報教務處審批。各學院根據學生填報志愿,以學習成績為主,參考學生一貫表現,考慮學生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轉專業實行一次性錄取,過后不予補錄。
第十二條 各學院應將錄取結果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第十三條 公示期結束后,將轉專業結果提交主管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報送陜西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四條 學校批準的教改班,按原程序和要求進行。
第四章 學分與學籍管理
第十五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當年秋季學期到轉入接收學院報到。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交接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轉專業學生采取插班形式,原則上不單獨成班。
第十六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黨、團組織關系,由學生本人到相關部門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電子注冊上報工作和學生證更換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十八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的學費、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轉入學院專業的要求交納。學生住宿等相關事宜由轉入學院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須按照新專業培養方案修完規定學分,達到相應要求,方可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讀并取得學分的公共課程可不再修讀,計入新專業相應類別的課程學分。其他需要轉入學分的相關專業課程,由轉入學院根據課程性質和本專業培養目標認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17年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