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推進教學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轉學、轉專業問題的通知》(陜教生[2006]10號)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轉專業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有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遵守規則與程序,嚴格管理,從嚴把關。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全日制一年級在校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學習成績及各項表現優秀,轉專業后有利于發揮學生特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以文科錄入的學生及錄入文科專業的學生轉入限定招收理科學生專業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專業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有考試作弊或受過行政處分的;
5、申請轉專業截止日前有效成績有不及格課程的(含緩考而未補考的);
6、身體條件受轉入專業所限的;
7、正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狀態或應做退學處理的;
8、免費醫學定向生、委培生、普通專科起點本科學生;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的學生或情況的。
二、轉專業工作程序
1、審定轉專業筆試考核科目
轉專業筆試考核科目為一門公共課和一門專業課,教務處可會同相關學院、系對每年新增專業的筆試考核科目進行審定并提前公布。轉入學院、系也可根據專業調整情況向教務處申請調整考核科目。
2、確定轉入專業計劃
教務處與各學院、系根據各專業學生數及相關條件擬定接收轉入學生的專業和計劃數后,向全校公布。可轉入學生專業計劃的50%用于免試轉專業的優秀學生,50%用于選拔考試和其它方式。
大一第一學期成績排名在專業總人數5%以內(含5%)的學生可以免試轉專業。
3、學生報名申請轉專業
在轉入專業和計劃數公布后,自愿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所屬學院、系報名并填寫《陜西中醫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學習審批表》(見附件一,以下簡稱《轉專業審批表》)一式兩份,繳納報名費100元,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轉出學院、系。
4、轉出學院、系審批轉出學生
轉出學院、系審核并填寫意見。匯總后報教務處。
轉出專業所屬學院、系根據本辦法第一條轉專業的基本原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確定,轉出專業學生的選拔標準由各轉出學院、系負責向學生解釋。
《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經轉出學院、系審核后連同《陜西中醫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學習審批表》、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公章)等報教務處,學院、系上報的申請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本專業學生數的10%。
5、教務處復核
教務處對申請轉出學生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將有關材料送轉入學院、系。
6、轉入學院、系面試考核
轉入學院、系公布面試考核原則、考核程序和計分標準等,并向參與面試的學生進行解釋。由轉入學院、系按照公布的原則和標準組織面試考核。面試結束后,由轉入學院、系匯總后將面試考核結論等報送教務處。
7、教務處公布免試轉專業學生名單
經轉出學院、系推薦、轉入學院、系審核,教務處審定同意,符合免試條件的免試轉專業學生(以下簡稱“免試學生”)可以免試轉專業。
免試名單確定后,由教務處在校內公示。
8、未進入免試名單的學生報名參加筆試考核
未進入免試名單學生的考核方式確定為“選拔考試”,未進入免試名單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務處考試學籍科報名參加筆試考核。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筆試考核的學生,視為放棄轉專業。
教務處向所有報名筆試考核的學生通知考試時間、地點,并按照兩門考核科目組織筆試考核(見附件二)。
教務處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按計劃數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校內公示。
9、轉專業名單公示、審批后發文
公示期結束后,由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審批同意后發文,并報陜西省教育廳。
三、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1、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接到通知后,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履行《學籍異動學生報到通知單》所有手續后,到轉入學院、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未注冊處理。
2、轉專業者大一在原專業已修讀且成績合格的課程,而轉入專業大一以后又開設的相同課程,經轉入學院、系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批后可免修;轉專業者大一在原專業已修讀的而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未要求且不低于2學分的課程經申請后可轉為公共選修課,每門課程按2學分認定;轉入專業大一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而轉專業者在原專業大一未修讀的課程,必須申請補修。課程編號相同即視為課程相同,特殊情況由教務處根據以上原則處理。
3、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四、其他
1、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陜西中醫學院在校學生轉專業學習的規定(修訂)》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