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滿足學生的專業學習興趣,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給學生更大的學習發展空間,探索建立適當放寬專業限制,允許具有突出專長的學生轉專業學習的機制。根據《西安工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科學生校內轉專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學生自愿、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三條修完第一學年課程的在讀一年級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并符合學校當年轉專業的具體要求,可結合自身興趣愛好及特長等實際情況申請校內轉專業(以下簡稱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學年成績排名在本專業相應年級前15%的本科學生);
(二)在學校組織參加的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個人獲得一等獎及以上(教務處備案并認可)。
(三)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四) 留級或復學后原專業無后續專業;
(五)患有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經學校指定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
第四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符合第三條規定,但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所修課程中尚有未通過者;
(二)定向、委托培養、保送、體育特長、專科升本科、轉校學生;
(三)因各種原因受到學校行政處分的;
(四)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文件規定不予轉專業的學生。
第六條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應根據教學資源等確定,一般情況下,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控制在本專業相應年級人數的0-10%以內,各專業轉出人數控制在本專業相應年級人數的0-20%以內。
第七條因患病等身體原因申請轉專業時,須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優先在學院內轉專業。因留級、留級試讀或復學無后續專業者,優先在學院內轉相近專業。
第八條轉專業的限制條件。
(一)轉專業原則上應在同一招生科類內進行,并且藝術、體育類轉專業原則上應在同一專業類別內進行;
(二)原則上不能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高考錄取成績低分轉入高分專業;
(三)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四)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考核辦法
第九條轉專業考核辦法如下:
(一)擬轉專業的學生需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參加筆試和面試,擇優錄取。
(二)筆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除外)。面試由接收學院組織考核。
(三)教務處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各學院擬接收轉專業人數1:1.2的比例劃定進入面試學生名單,學院根據名單進行面試。
(四)教務處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相應比例折算為轉專業學生考核總分,并根據總分由高到低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五)轉專業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批后進行公布,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條各學院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轉出工作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轉入工作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7周前,各學院填寫《西安工業大學轉專業計劃安排表》(附件1),向教務處報送擬接收專業、接收人數、接收條件。教務處從學校整體角度和各專業接收計劃綜合平衡,確定并公布各專業接收計劃及要求。
(二)新學年第1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各專業接收計劃,填寫《西安工業大學本科生校內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交所在學院,學院進行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填寫《西安工業大學校內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附件3),報教務處審批。
(三)新學年第2周,教務處統一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公布轉專業面試學生名單,學院組織面試。教務處依據考核總分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四)新學年第3周,教務處、學院為新轉入的學生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更換學生證、注冊等相關手續。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一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籍轉入新專業之前,必須參加原專業的課程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西安工業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二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十三條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和成績進行認定和轉換,如需補修課程,給出具體補修計劃。原則上若原專業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第一學年課程差異較大,學生轉專業后須補修轉入專業低一學年課程較多,或跨學科門類轉專業,轉專業后應降級隨轉入專業低一年級學生學習。
第六章 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