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微博),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211工程”高校,國家 “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 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微博)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 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 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 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 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 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 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 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 十二條 學校采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后按其填報 的第二專業志愿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后續專業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 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于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 于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 (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 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 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采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 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后,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準,在 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并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后,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 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托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并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于陜西省考生, 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于陜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 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 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 制線后,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后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 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后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采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 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du.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陜西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 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 網址:http://zsb.xidian.edu.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