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類文化課與專業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體育類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分別劃定。
體育類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新生。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文化課與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省招辦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院校招生章程中體育專業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院校章程未明確錄取原則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投檔。按照專業課成績投檔的,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排序;按照文化課統考成績投檔的,文化課統考成績及位次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排序。投檔后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考生以及所錄取的專業,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省招辦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招生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錄取結束后計劃仍未完成,省招辦將向社會公布缺額院校及專業,達到錄取標準且未錄取的體育類考生可填報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