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級對所有入伍青年的優惠政策
(一)城鎮和農村籍義務兵優待金,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發放(金鄉縣是8030元)。對到西藏服現役的義務兵,按當地優待金標準的2.5倍發放;對到新疆或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界定的高原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當地優待金標準的2倍發放。(在服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增發40%,一等功增發30%、二等功增發20%、三等功增發10%、優秀士兵增發5%)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崗位在接受勞務派遣用工時,應優先選用退役士兵。企業招錄退役士兵達到一定比例的,根據有關規定相應遞減有關稅費。國有大中型企業和經濟效益較好的其他企業,都應積極吸納退役士兵就業,優先錄用高職、高技院校畢業和專業對口的退役士兵。
(三)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轉業士官和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標準,分別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額(金鄉縣為24812元)的2.5倍和1.5倍的數額確定,由民政部門在退役士兵辦理自謀職業手續時發放。(在服役期間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和個人一等功的增發15%,個人二等功和五級六級殘疾軍人增發10%,個人三等功和七級八級殘廢軍人增發5%,一期城鎮復員士官增發30%,二期城鎮復員士官增發60%。)
(四)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金鄉縣每月為260元),以義務兵10個月、轉業士官3個月計發一次性生活補助。
(五)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要確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企業與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應當依法簽訂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時,非本人原因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六)對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和因戰因公被評為五至八級傷殘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重點安置。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招聘計劃用于安置重點安置對象。進入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符合重點安置條件的,檔案考核成績加10分。
(七)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士兵,要加強培養,鼓勵他們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
二、各級對高職以上畢業生入伍的優惠政策
(一)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定向崗位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基層政法機關公務員時,教育考試筆試加10分;
(三)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四)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五)具有高職(大專)學歷的,服役期間可報考軍校本科(二年),也可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六)退役后可根據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七)服義務兵役高職以上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年最高6千元;
(八)三本以上畢業生,是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被評為優秀士兵或團以上先進個人,擔任副班長或班長的,提干機遇較大。(全軍大學畢業生提干4000名,優秀士兵保送軍校400名)
(九)事業單位招騁時,退役的高職以上畢業生,可享受增加考試總分值10%的待遇。而且每年應有不少于10%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的高職以上畢業生;
(十)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
三、士兵服現役期間的待遇
1、工資待遇:入伍后第一年兵500元以上,第二年兵600元,轉為下士2000元左右,中士2800元左右,上士3700元左右,四級軍士長4600元。提拔為尉官4500至4800元左右;服役地區差異性補貼也不一樣。
2、其他待遇:兩年間著新式軍服30多種;陸軍伙食費每天18元,海、空軍更高。義務兵退役時退役費至少12000元以上,士官退役費更高。各種待遇還將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