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山東科技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山東科技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發揮學生興趣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山東科技大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山科大教字〔2017〕13號)等文件規定,在總結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學生自愿申請,轉出、轉入學院分別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讀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對各學院(系、部)(以下簡稱學院)的轉專業工作進行政策指導和統籌管理,具體職責為:制定年度轉專業總體方案;審定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工作日程;審核轉專業學生名單;受理轉專業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投訴等。
第五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教學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書記)、專業負責人、相關教師、教科辦主任等,工作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7人,名單報教務處備案。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和報名;審核學生申請資格;組織專項考核,公示擬轉出、擬轉入學生名單;出具書面材料為轉入學生提供選課指導等。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與計劃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級學生統一組織集中開展,其他年級學生如有特殊原因,可隨之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某專業有專長或興趣,并達到一定要求的,一年級學生所學必修課程考試全部合格,無補考、重修記錄;
(二)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體原因,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三)申請復學、保留入學資格入學的學生,因專業調整或停辦,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四)學生參軍入伍后退役或休學創業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視其在部隊表現或創業情況,可優先考慮。
通過工程教育認證專業轉出總人數不得超過專業一年級現有人數的10%,各專業不得自行增設條件,限制學生轉出。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包括:專升本、定向、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中外合作項目、校企合作項目等;
(二)處于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已經調整過專業的;
(五)申請跨校區轉專業的;
(六)其他經學校審核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八條 轉專業計劃
學院根據本院各專業的辦學條件和學生數量,確定適當接收計劃。符合第六條中(一)(二)的轉入總計劃不得超過專業(大類)當年招生計劃的30%;符合第六條中(三)(四)的接收計劃單列,可在學生入學或復學時申請辦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 學校每學年組織轉專業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作方案。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現有辦學條件和社會、學生需求,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可接收的專業、計劃人數、接收要求及工作安排等。接收要求中可綜合考慮學生高考成績和在校學習情況,在學習成績、科技創新活動、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可優先考慮。若還需考核指定課程,應提前公布參考書目及建議學習方式,指定課程一般為一門或多門學科基礎或專業必修課程。
教務處匯總轉專業工作方案,經學校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專門委員會審議后公布。
(二)學生申請、考核公示。
每學年第二學期,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申請,攜帶規定材料,到擬轉入學院參加考核。每個學生只可申請轉入一個專業。
轉入學院應妥善保管過程材料至學生畢業后兩年,確定擬接收名單后,根據學生取得對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課程學分情況編入相應年級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報教務處審核。
(三)教務處對學院的轉專業工作進行形式審核后報請學校批準,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四)每學年初,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學習。
第五章 學籍管理及教學安排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名單公布后,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證到轉入學院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出學院向轉入學院交接學生學籍檔案等材料。
第十一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對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若在原專業已經通過了教學要求和學分相同或較高的其他課程,可以申請課程學分替換;已修讀的其他課程,可根據課程性質計入通識選修課學分;未修讀且不可替換的課程應進行補修。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三條 轉入學院公示后,獲批轉專業的學生申請放棄,需取得雙方院系及教務處的同意;學校轉專業通知發布后不允許轉回原專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級學生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山東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山科大教字〔2015〕13號)于2021年9月廢止。
二、山東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 | |
---|---|---|
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院 | 工程力學、采礦工程、工業工程 | |
安全與環境工程學院 |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海洋環境)、安全工程 | |
測繪與空間信息學院 | 測繪工程、測繪工程(海洋測繪)、遙感科學與技術、地理信息科學 | |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資源勘查工程 | |
土木工程與建筑學院 | 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工程管理 | |
機械電子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能源與動力工程 | |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 | |
數學與系統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統計學(數據分析) | |
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學、投資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物流管理、電子商務 | |
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
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礦物加工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化學、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交通學院 | 車輛工程、交通工程、物流工程、交通運輸 | |
文法學院 | 法學、法學(海洋法)、漢語言文學、廣告學、行政管理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英語(口筆譯)、日語、朝鮮語 | |
藝術學院 | 工業設計、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 |
海洋科學與工程學院 | 海洋技術 | |
泰安校區 | 資源學院 | 工程管理、礦物資源工程 |
智能裝備學院 | 信息工程、網絡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
財經學院 | 國際商務、財政學、財務管理 | |
公共課教學部 | 法學、行政管理 | |
濟南校區 | 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中英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澳合作)、通信工程(中澳合作)、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