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規范轉專業辦理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棗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棗院政字〔2012〕191號)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基本指導思想:宏觀控制、統一組織、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四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各專業轉出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5%以內。教學資源緊張專業的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同類轉專業人數的20%。
第二章 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確有必要調整專業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學生申請轉入專業與轉出專業應屬同一錄取批次;
(二)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
(三)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互轉,也可以申請轉入文理兼招的專業;
(四)文史類專業學生可以互轉,也可以申請轉入文理兼招的專業;
(五)按藝術、體育類招生,加試科目相同的藝術、體育類專業可以互轉;
(六)申請轉入外語類專業者,高考外語成績應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第六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有關原則者;
(二)跨校專升本類、五年一貫制類、2+3師范教育類、春季高考類學生;
(三)招生代碼Y026開頭的校企合作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互轉的;
(四)二年級及以上者;
(五)應作退學處理者;
(六)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七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籍,注冊手續齊備;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在原專業學習期間,課程考核全部合格,已修讀課程平均成績名列本專業所在年級的前25%;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五)學生對擬轉入專業確有專長,并能提供有關依據,證明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第八條 下列情況,經分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后因傷致殘或發現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休學學生復學時學校已無學生原所學專業或學生原所學專業無對應年級接收者;
(三)經學校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對一部分學生進行統一調整的。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每學年集中辦理一次。
第十條 每年6月的第二周,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自愿報名,填寫《棗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交轉出學院審批。
第十一條 各學院于每學年結束后第一周周三前根據本辦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之規定對本學院學生的轉專業(轉出)申請進行審核,將批準后的《棗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連同《XX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匯總表》一同報教務處。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批準的轉出學生名單進行匯總、復核,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學校召開由分管校長、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計劃財務處、招生就業處、紀委監察處和相關學院參加的專門會議,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發文公布。
第五章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十四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轉出學院負責通知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初到教務處領取審批后的《棗莊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到新專業報到入學,并于開學后一周內辦理完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年級的有關要求繳納學費。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各學院協助。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號不變,但需換領新學生證。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生宿舍按照學生工作部(處)的統一安排予以調整。
(四)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黨、團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五)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安排學習,并取得該專業規定課程的全部學分。原已合格課程的名稱與學分與轉入專業課程一致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學分認定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記入學生學籍檔案。轉入后需補修的課程,學生須通過自修、重修等形式修完并參加相應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入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六)接收學生轉入的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