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學生的志向、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每個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轉專業僅限于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每個學生一次只能向一個專業提出轉入申請。學生不能跨專業招生類別、招生批次申請轉專業。
(一)一年級學生轉專業時,一批招生本科專業的學生僅限于在一批本科專業間提出轉專業申請;二批招生本科專業的學生僅限于在二批本科專業間提出轉專業申請。
(二)二年級學生轉專業只限于學院內同一批次專業間且有轉專業計劃的專業。
第三條 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符合轉入專業制定的相關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習成績優秀,學習成績專業排名前30%。
(二)有明顯專業特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和發展潛質,并已取得相應成果,如獲得專利,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獨立發表論文、作品,在重大專業競賽中獲獎等。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學生。
(二)國防生。
(三)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四)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五)校企合作辦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
(六)非師范類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入師范類專業。
第五條 轉專業一般在每學年的春季學期開學后前三周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教務處負責公布各專業接受轉入的人數。各專業兩次允許接受轉入的學生總人數不超過本專業招生計劃人數的10%。
(二)各學院成立由院長、各專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的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專業特點,制定轉入專業學生考核選拔辦法,并向學生公布。
(三)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學院審核轉專業學生資格。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表交到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四)各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選拔和公示工作,將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五)教務處根據相關規定審核各學院轉專業學生情況,正式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并辦理學生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自學校批準之日起到轉入專業學習,所缺課程自行補上。
第七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畢業時學校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審核其畢業資格與學位資格。相關課程及學分認定如下:
(一)同一名稱課程,原專業修讀課程學分數如果大于或等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學分數,由教務處統一認定為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
(二)原專業修讀的部分課程,可以替代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的課程的,由教務處統一替代。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施行,《山東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暫行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10〕7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