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收費標準:
1.學費:
文史類專業:4800元/每生?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每生?年;藝術類專業:7000元/每生? 年 ;服裝設計專業: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蘭項目)專業:12000元/每生?年 ; 會計(愛爾蘭項目)專業:12000元/每生?年;計算機應用技術(中美合作項目)專業:12000元/每生?年;航空服務專業:8000元/每生?年;軟件外包服務(與達內時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校企合作):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費:根據不同標準公寓,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收費標準,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