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省屬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校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九條學校概況
聊城大學是山東省屬綜合性大學,坐落在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1970年山東師范學院遷至聊城辦學,1974年山東師范學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更名為聊城師范學院,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聊城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聊城大學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依據山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按照提升內涵,優化結構的原則,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根據生源、畢業生就業、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編制。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為準。運動訓練專業為單獨招生。
第十七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聊城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正、公平、公開、擇優原則,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依據考生志愿、投檔成績、體檢結論等,決定是否錄取和分配專業。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若報考專業已滿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按規定予以退檔。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山東省: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錄取;美術類考生進檔后,按專業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且志愿順序相同時,按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進檔后,按文化成績投檔位次錄取;我校認可我校及省內外其他院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合格成績,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進檔后,按文化成績投檔位次錄取;我校認可省內外其他院校書法學專業的合格成績,書法學專業考生進檔后,按文化成績投檔位次錄取。
省外:音樂學、舞蹈學專業考生進檔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美術類專業考生進檔后,按專業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成績且志愿順序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按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投檔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C。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專業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遵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5]176號)執行。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學習成績、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增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錄取過程中的權重,作為考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除國防生、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只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俄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男女比例:除國防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之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于國防生的要求:(1)身體條件要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總參、總政、總后〔2015〕904號,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2)國防生的政治條件要符合《關于軍隊招收普通中學畢業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2001〕政聯字第1號);(3)參加普通高考且必須達到本科一批分數線;(4)外語語種為英語;(5)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6)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未婚、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夏季)的高中畢業生;(7)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制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錄取到建筑學專業的新生,入學后未通過美術加試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分流人數不超過實際錄取人數的5%。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可登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網站或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貸情況
第三十條新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實行“獎、貸、助、補、減(免)”等辦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資助體系。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頒發聊城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聊城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59
招生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件:zsb@lc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l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