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招考委〔2016〕2號
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山東省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山東省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1月13日
附:
山東省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計劃含本、專科(高職)和“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計劃,分為農林果蔬、畜牧養殖、采礦技術、土建、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工電子、化工、服裝、汽車、信息技術、醫藥、護理、財經、商貿、烹飪、旅游服務、文秘服務、學前教育共19個專業類別,考生任選其一報考。
招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由省教育廳根據生源情況、高校辦學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狀況,結合往年招生計劃安排下達。招生院校在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各專業類別考生報考情況,對部分熱門專業和就業前景好的專業優先予以考慮。
參與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3+2”)試點的本科高校要安排適當的試點專業計劃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
春季高考報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關于做好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5〕112號)組織實施。非我省戶籍考生,應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未按要求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普通高中學生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不具備參加我省春季高考報名資格。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加大各類考生學籍學歷審查力度,防范和打擊非法異地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將工作關口前移,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體檢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后招生學校應對其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
我省春季高考實行“知識+技能”考試模式,由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考試分為“知識”和“技能”兩部分。
(一)“知識”部分
1.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保管
春季高考屬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封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國家秘密級材料。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試題命題、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試題命制工作由指定單位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試題印刷由保密印刷廠承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試題命制和試題印刷協議。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于5月12日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于5月16日將試卷送至指定評卷點。
2.考試科目
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知識。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知識200分。考試試題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
3.考試安排
我省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5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5月14日 | 5月15日 | |
上午 | 9:00?11:00語文 | 9:00?11:00數學 |
下午 | 14:30?16:30專業知識 | 14:30?15:30英語 |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號,準考證由考生按規定自行上網打印。考生持準考證及第二代身份證參加全省統一考試。
考試的考點、考場仍由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集中設置。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考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后另文下發)的要求執行。
4.評卷、統分
春季高考“知識”部分的考試評卷、統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進行。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閱卷方式。客觀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評閱,主觀答卷評閱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評卷是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從人員組成、評卷場所、評卷設備到評卷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環節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試按照《關于做好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個專業類別,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定的主考院校分別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試分值為230分,按考生實際得分與“知識”部分各科實際得分一并計入考生總分。
3.各專業類別主考院校及考試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
獲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并獲得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同等榮譽稱號(表彰文件中明確規定享受勞動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實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專業知識和技能考試。在報考本科層次招生時,根據“知識”部分中的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單獨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投檔,由高校錄取到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型本科專業學習;在報考專科(高職)層次招生時,由招生院校相關專業免考試成績錄取。
四、填報志愿
,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專業類別內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據《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進行。本科填報志愿前劃定本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專科填報志愿前劃定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志愿填報的辦法和時間另文通知。
五、投檔錄取
(一)春季高考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投檔時,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魯招考委〔2015〕5號),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以下獎項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1.按《*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綜治委表彰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的證書為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四)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六、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經高校錄取的新生,按照錄取高校的要求,憑入學通知書和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到高校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高校要按要求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等。
(二)高校負責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的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