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15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須修讀的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進行修讀。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實施“按大類招生,分段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凡被我校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先進入專業大類學習平臺基礎課程,平臺學習結束后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及學業成績申請修讀相應專業,經審核合格后進入專業進行學習。
第二十三條為了幫助和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并完善了以“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結對幫扶”和“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為主體的“6+2”模式的資助工作體系。
第二十四條學習期滿,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頒發魯東大學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魯東大學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