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政策】
職業學校錄取工作以全市為一個錄取單位,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師、五年制高職、學歷類中職、技工學校的先后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3+4”本科志愿錄取。錄取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須達到全市考生的前50%,且考查科目成績在合格以上;如計劃未錄滿,經省教育廳同意后,成績位次可在5%內適當下浮。
其他類學校志愿錄取。五年制高師和五年制高職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劃定錄取分數線,其它學歷類中職和技工學校一般不設錄取分數線。若需設定錄取分數線,必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提前公告。
面試要求。報考“3+4”本科師范類專業和五年制高師,須參加所報考學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的方能錄取(面試時間、地點可登錄所報考學校網站查看)。
錄取時間安排。分四個批次進行。
提前批。錄取“3+4”本科學校及專業。設在普通高中錄取之前,錄取時間為7月6日,7月7日公布錄取結果。
第一批次。錄取五年制高師、五年制高職、學歷類中職和技工學校及專業,錄取時間為7月12日。7月15日公布錄取結果,7月22日公布未錄滿的學校招生計劃余額。
第二批次。錄取有招生計劃余額的職業學校及專業,錄取時間為8月8日。8月10日公布錄取結果,8月22日前公布未錄滿的學校招生計劃余額。
第三批次。錄取有招生計劃余額的職業學校及專業,錄取時間為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