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咨詢、培訓行當來講,我一開始并不是做培訓的,而是做咨詢的,因為在咨詢項目的過程中,要把咨詢有關的東西向客戶的領導和員工講解、培訓,所以,也兼做一些培訓的事情,就這樣,逐步做開,一直把咨詢、培訓工作相結合地做到現在。由于咨詢職業(yè)的習慣,在與培訓機構合作,以及講課的過程中,我仍然會帶著咨詢的眼光去合作和講課,并逐漸形成了以下“七不能”原則:
一、不能為了獲得“包裝”的機會,而在培訓機構里試鏡頭
夏天,國內一家非常有名氣的培訓機構,第一次邀請我去談合作的事。本人去了后,看到他們辦公區(qū)域里掛著不少專給員工看的勵志類標語、口號,辦公區(qū)域也是一片亂哄哄的,一看就不規(guī)范化,與我想象的有很大差異。等與一個負責聯(lián)系培訓師的人交談了一會后,約我去的人回來對我說:我們的攝像師、教室都準備好了,請劉老師去試講。我說:我在沒來之前,電話里就跟你說過了,我從不試講的。他說了:我們公司有個原則,所有的培訓師都要經過試講的,我們與臺灣的X培訓師合作前,他也是經過試講的,他現在被我們“包裝”得多紅啊!我說了:我也有個原則,我從不試講,如果需要經過試講,才能決定是否被“包裝”、合作的話,我寧愿不合作。(我心想:如果你們真具有專業(yè)眼光的話,你們應該能辨別出培訓師的水平和實力,我又不是戲子,還要上你們的鏡頭試一試。)就這樣,沒有與這家機構合作。
二、不能為了獲得較多的講課機會,而去變相行賄培訓機構的客戶經理
的一天,一個網友在網上通過MSN與我交流,我問他是哪里的;他說他是上面提到的那家國內非常有名氣的培訓機構的一個客戶經理,希望與我合作;我說:我不與你們公司合作;他問為什么?我說你們并不專業(yè),我對你們印象很不好。他說與他個人合作,如何?我說可以。
就這樣,經他推薦,本人為某企業(yè)去內訓。到了客戶那里才知道,客戶就是那家國內非常有名氣的培訓機構的客戶,并不是他個人的客戶。講完課,離開了客戶單位以后,他說客戶反映挺好。接著,他又向我說:我手上有很多大客戶,今后我們合作機會還很多;我們公司給我們客戶經理的提成是課后利潤的X%,比較低;我手上有好幾個老師,我在公司報的劉老師的課酬是X元,比其他老師的多一千元,劉老師能不能把這一千元給我,每次講課后,你把這一千元打到我的卡上。我說:我研發(fā)、主講的精細管理工程和企業(yè)文化,首要講的就是規(guī)范,你說的這種做法,完全不規(guī)范,我不能答應你的要求,寧可不講課,也不能做這樣不規(guī)范的事。
三、不能因為是同行,而放過不良培訓機構、培訓師的侵權行為
2006年,有一家蘭州的培訓機構,聯(lián)系我為蘭州附近的一個電廠內訓了四天《精細管理工程》,內訓完后,該培訓機構說因為資金問題,先付一部分課酬,還剩一部分過幾天匯到我的卡上。可過了兩個月,本人發(fā)現該培訓機構是故意以“客戶不滿意”為幌子、有意拖欠課酬,于是,在時隔半年后,我在為蘭州電力公司中層干部培訓班講了企業(yè)文化課之后,順便將蘭州的某培訓機構告上法庭,結果,他們很快就付了課酬,促成和解,本人也就撤訴了。
有一個講過“精細化管理”課的“培訓師”,曾在其編著的《向軍隊學管理》、《精細化管理》等兩本書里抄襲本人多篇文章的內容,本人發(fā)現后,他開始是頑抗、抵賴,本人便將其告上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官面前,他向本人道歉,并進行經濟賠償,本人也就撤訴。
曾有多位培訓師,在其課程和文章里抄襲本人課程和文章內容,本人都通過網絡給以揭露和打擊,使其道歉和改正。另外,2006年,本人曾在兩個網站上發(fā)現一篇報道,報道中的汪中求被冠上“精細管理工程創(chuàng)始人”的字樣,本人便及時告知這兩家網站:精細管理工程創(chuàng)始人是本人,不是汪中求;這兩家網站知道后,隨即都刪除汪中求名字前的“精細管理工程創(chuàng)始人”字樣。
四、不能為了增加講課業(yè)務,而急于出書
有多家出版商也聯(lián)系我寫書,說出書有利于講課業(yè)務的增加;其中有一家出版商曾發(fā)郵件給我,說他們曾成功地推出了兩本非常暢銷的書(也的確很暢銷),認為我研發(fā)的“精細管理工程”很好,也想與我合作,推出我的《精細管理工程》書。我謝絕了。很多學員曾問我寫沒寫書,我說:沒有寫書,但有一樂善好施的機構把我的有關“精細管理工程”的十幾篇論文,匯編成了《精細管理工程》電子書,網上能免費閱讀到。
有人也建議我寫書,我常說:目前還不敢寫書,管理方面的論文倒是寫的不少。
有些學員也請我給他們推薦好的管理書籍,我常說:現在國內出的管理書中,60%的作者是把自己賺錢放在第一位的,大家可以想一想,急于賺錢的作者,他能寫出好書嗎?還有一些作者是做不下去咨詢、培訓工作的,或為了評職稱的需要,才來攢書或趕出書的;好書不多見,但好的管理文章,網上多的是。
四五、不能為了順應客戶,而一味講客戶的領導和學員高興聽的順耳話
2004年11月份,本人為清華大學總裁班講課,講課中我問到有哪些總裁看了《沒有任何借口》這一本書,好多總裁學員都舉手,我說:《沒有任何借口》這一本書是一棵毒草,是一本為總裁找到最好的借口的書,是把總裁向低層次引領的書。然后,我給總裁們講為什么。果不其然,2005年的315晚會就披露,《沒有任何借口》這本書是一本偽書。清華大學總裁班結結業(yè)后,本人作為唯一的老師代表,應邀參加了他們在山西的首次聚會活動,并先后應八位總裁的邀請,到他們的單位調研、咨詢、培訓,成為最受清華大學總裁班學員歡迎的老師。
2006年上半年,國內礦難不斷,六月份,我應邀去為某煤礦集團講課,講課中,我說到:我寫過一篇文章,名字是“遏制煤礦礦難的唯一有效辦法——把煤礦工人的生命同煤礦領導的生命綁在一起”,說得難聽一點的就是,如果因為責任問題導致礦難,死了礦工,就要有一個礦領導去陪葬!不能下井的人,不能當礦領導。
這句話在企業(yè)內訓里講了以后,該煤礦集團的領導下不了臺,也很不高興。但事隔五個月,國家有關機構就發(fā)文要求:各類煤礦企業(yè)采煤負責人必須與礦工同上同下。其實,“各類煤礦企業(yè)采煤負責人必須與礦工同上同下”就是我先前說的“把煤礦工人的生命同煤礦領導的生命綁在一起”的意思,所以,《新民周刊》的記者還為此采訪過我,問是不是國家有關機構采納了我的說法。一年后,這家煤礦集團的上級機構也發(fā)文,要求該煤礦集團領導每月都必須下井跟班工作,并要達到一定的時間。對于這樣的文件,該煤礦集團的領導還敢表露出不高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