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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昌工學院辦學地點為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創業南路998號,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碼:13421(國標代碼),辦學層次:本科院校,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本科預科、專科層次的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由招生就業處、各職能單位、二級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本科預科及專科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本科預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單位、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紀委)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條
學校招生網( http://zsb.ncgxy.com/)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所有專業均要求專業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西省外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招生錄取時,批準我校設立藝術類考試考點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我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生源地省聯考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2005]7號)有關政策規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40分提檔,民族本科預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80分提檔,民族專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40分提檔,民族專科預科考生可在生源省專科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下60分提檔。
第十六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工學院招生網”查詢。
第十八條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政策建立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制度,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創業南路998號;
郵編:330108;
咨詢電話:0791-87583758 87583759;
傳真電話:0791-87583759;
網址:http://zsb.ncg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