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兩個規定均自7月8日起施行。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兩個規定標志著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基本確立。
公務員這樣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公務員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對應相應級別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分設不同職務序列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介紹,這次在職位的序列上,兩個規定結合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著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為兩類公務員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兩類公務員設置11層次,對應公務員相關級別。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如下: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
(一)一級總監: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總監: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高級主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高級主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高級主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高級主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專業技術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
(一)督辦:十五級至十級;
(二)一級高級主辦:十七級至十一級;
(三)二級高級主辦: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三級高級主辦:十九級至十三級;
(五)四級高級主辦:二十級至十四級;
(六)一級主辦: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七)二級主辦: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八)三級主辦: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九)四級主辦: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級行政執法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一)二級行政執法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分類錄用,分類考核
“專業技術類職位是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機關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執法職責的職位。”李忠說。
在職務晉升上,李忠表示,分類管理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激勵,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以更好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在日常管理上,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實行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新規
可實行聘任制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明確,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按照公務員聘任有關規定,對部分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實行聘任制。
國企事業單位副高兩年以上可調入機關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兩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以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調入機關,并根據認定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四級高級主管以上職務。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新規
不稱職降低一個職務層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明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職務的,應當予以免職。
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應交流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掛職鍛煉。
國企事業單位可調入機關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調入機關,擔任四級高級主辦以上職務。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一般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范圍內進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職位類別之間進行。
行政相對人可提出回避申請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執行公務中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行政相對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請,主管領導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機關作出回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