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劉忠林故意殺人案。1月26日,《北京青年報》曾刊發報道《再審馬拉松》獨家披露:早在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即對本案作出再審決定,超期延宕至今。
1990年,遼源市東遼縣會民村的劉忠林被控殺死同村女子鄭殿榮,后被判處死緩。據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該案憑口供定罪,最明顯的漏洞是作案人數。劉忠林供述其一人作案,但鄭殿榮失蹤時目擊者??其聾啞侄女的最初證言卻稱,兩個蒙面人將鄭殿榮綁走。鄭殿榮二哥鄭殿臣說,這么多年來,鄭家人從未認為劉忠林是兇手。
今年1月,48歲的劉忠林刑滿獲釋,三個月過去,他還沒完全適應自由,走路貼著墻根,不敢和生人搭話,打電話要對著紙上的數字撥。再審開庭前,劉忠林接受北青報記者專訪說,希望再審法庭還他清白,宣判他無罪,“這樣……”
談再審開庭誰能想到,一拖拖了四年?
北青報:2012年你接到再審決定書時什么反應?
劉忠林:就是感覺快了。有奔頭,就能平反了。我想著一個月后就能開庭。誰能想到,一拖拖了四年?
北青報:這次接到開庭通知后什么心情?
劉忠林:心情大不一樣。可算盼到了。
北青報:誰通知你的?
劉忠林:4月18日,我表姐夫王貴貞接到法院通知開庭的電話。他怕我激動得睡不著覺,開始沒告訴我。那天我心情不好,他就告訴了我。
北青報:告訴你之后呢?
劉忠林:睡不著,失眠了,就希望早點開庭。這次和以前在監獄里失眠不一樣,我覺得終于到頭了。
北青報:王貴貞說,你出獄后他多次接到恐嚇電話,有人威脅說讓你們放棄申訴。
劉忠林:我聽說過。他說他的。我不能放棄。
北青報:害怕報復嗎?
劉忠林:我不怕。我就是想早點出頭,早點平反昭雪。
北青報:現在再審開庭了,你希望結果怎樣?
劉忠林:最大的希望就是宣判我無罪,這樣我就可以挺直腰板做人了。還有傷害過我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我要求賠償我的損失,失去啥賠啥。
北青報:你失去了什么?
劉忠林:失去多了。進去的時候我才22歲。我現在家都是破碎的,沒家沒業。房也沒了,家也沒了。
北青報:如果沒被抓,你會過上什么樣的生活?
劉忠林:最起碼我有個家。我能成個家,還可能有孩子。我現在啥也沒有。一無所有。走到哪,哪是家。
談審判獲罪
口頭上訴了,法院沒二審
北青報:這個案子,警察辦案時,你有多份筆錄承認殺人。進入審判程序后,你翻供不承認殺人。不認罪理應上訴。但是卷宗里卻沒有你的上訴材料,也沒有二審材料。你到底上訴過沒有?
劉忠林:一審完了,下判決時,我對書記員口頭說上訴。但是管教沒聯系上家屬。我寫了三張紙交給管教。后來不知道為什么沒有二審。
北青報:一審開庭,為什么沒有律師出庭辯護?
劉忠林:開庭之前,書記員問我請不請律師,我說請。問讓誰請,我說讓我親哥。書記員說聯系不上。后來我就想算了,就拉倒吧,沒請。法院也沒有給我指定律師辯護,庭審也沒有公開開庭。
北青報:沒有律師出庭,你擔心嗎。
劉忠林:倒不擔心。審判長要我把殺人事實說出來。我說我沒殺人。
北青報:你自己是怎么辯護的?
劉忠林:我說辦案警察打我。穿竹簽,都說了,法院不采納。他們說,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冤,我說我拿不出證據。
北青報:一審判決認定你故意殺人,判處死緩。判決送達時,你服嗎?
劉忠林:不服氣。送達判決書的時候我沒簽字。相隔一年,省高院核準死緩的裁定書也下來了,我也沒簽字。不服。
談獄中申訴
識字少,翻字典寫申訴狀
北青報:你在獄中寫過申訴書嗎?
劉忠林:核準死緩后,我進了長春鐵北監獄。我就喊冤,怎么逼的,怎么打的,自己寫申訴狀。我只上過兩年學,不認識幾個字。有的字寫不出來,我就翻字典。
北青報:申訴有效果嗎?
劉忠林:沒起啥作用。
北青報:進監獄后你啥態度?
劉忠林:一句話:不服。我沒有罪,讓我干啥我不干。獄警生氣,把我關小號,出來后我還是那樣。有時關個三天,有時關個十天八天的,最長的一次關了半年小號。后來監獄對我變了一個管法,干就干,不干拉倒,放任我。我有時慪氣,蒙頭就睡。
北青報:你在監獄里哭過嗎?
劉忠林:哭過。我尋思案子沒有頭緒,日夜盼也沒消息,沒有出頭日。吉林高院的法官提審的時候我也哭過,我想著可算有人來管我了。
北青報:在監獄里面,有沒有人勸你認罪?
劉忠林:有人勸過。我始終沒認。我一邊申訴,監獄還是減了點刑。一共關了25年多。
北青報:申訴沒有結果,灰心過嗎?
劉忠林:我想過自殺。在鐵北監獄的時候,勞改干活,機器有電,我想把腦袋伸進去電死自己,讓別人把我給拽住了。
北青報:在看守所和監獄里,第一次有人來看你是什么時候?
劉忠林:進鐵北監獄后,我老姑和姑爺來看我,大概是1997年。之后我哥來過兩趟。
北青報:你第一次見到律師是什么時候?
劉忠林:2009年前后,我表姐夫王貴貞請的律師在吉林監獄見了我,跟我交流案情。我感覺有希望了,終于有人替我說話了。打那以后,就沒有自殺的念頭了。2010年,他又請了一個律師給我拍照。拍我的手和腳。當時我的右腳大拇指切掉了,我的十個手指,指甲壞死,手掌彎的。
北青報:在獄中數日子嗎?
劉忠林:一開始數。后來不數。稀里糊涂過,日子太長了。有點想放棄。但是我表姐夫每次來,告訴我不要放棄,說他都沒放棄。所以我就堅持下來了。
談審訊遭遇
被抓后沒指認過“作案”現場
北青報:腳趾是怎么切掉的?
劉忠林:在鐵北監獄服刑期間切的,當時腳趾化膿感染,整只腳都腫了,監獄安排做的截肢手術。腳趾是1990年辦案警察審訊時用鐵棒砸折的。大部分的病都是那時候出來的,沒出這事時,身體啥病都沒有。
北青報:你還記得被抓后警察怎么審訊你的嗎?
劉忠林:在縣局,辦案警察問我怎么殺人的,我說我沒殺。一個警察拿竹簽扎我右手大拇指。疼啊。我就說是我殺的。問我怎么殺的,我說拿菜刀。他說不對,然后扎第二個手指。我說用尖刀,又不對,又扎。最后把我十個手指頭都扎了,分三天扎的。
北青報:你在有些供述材料里提到,你跟鄭殿榮處過對象?還發生過性關系?
劉忠林:沒處過。手都沒拉過。我跟她就是鄰居。一個屯,隔著幾百米。我根本沒殺過人,也不知道她怎么死的。也不知道她懷沒懷過孕。警察審訊的時候問我知不知道她懷孕了。我說我哪知道。后來打我我就說知道。問我懷孕幾個月了。我說4周。對不上。警察說懷孕21周。
北青報:你從被抓到進看守所,其間有幾天?
劉忠林:待了10天左右才送看守所。
北青報:警察抓你之后,有沒有指認過作案現場和作案工具?
劉忠林:都沒有。
北青報:被抓之后沒有回過會民村嗎?
劉忠林:第一次回去是今年1月底,刑滿釋放后。之前一直關著,一次都沒有。
北青報:你現在還記得1989年鄭殿榮失蹤那天發生過什么事?
劉忠林:我記不住。我只記得她丟了后,村里人幫助找了兩天,沒找著。老鄭家還給幫助找人的供飯,管了兩天。我也幫助找,在他家吃了飯。
出獄之后
走路貼墻根,不愿和生人說話
北青報:出獄那天誰接的你?
劉忠林:1月22日,那天特別冷,我二姐和侄子一共三人開車接我。見到我后,二姐認不出我的樣子,問我是劉忠林嗎。當時她就哭了。我告訴二姐:別哭,等我平反再哭。
北青報:出獄已經3個多月了,適應外面的生活嗎?
劉忠林:始終適應不了。到哪兒待著,在人群里,我都覺得低一級,抬不起頭。因為我還沒平反,還是殺人犯,剛從監獄里出來。雖然別人沒說啥,但是上別人家自己心里覺得不好。我也不太會用手機。身上隨身帶著紙筆,把號碼給我,我就寫在紙上,照著號碼才會撥電話。我不會翻通訊錄,也不會發短信,不會用微信。我被抓的時候還沒手機這東西。看電視,我不會用遙控器,只會用老式電視機的開關。電視劇什么的一點都不看。我只看新聞,看法制節目。我以前沒見過啤酒易拉罐,沒見過電腦,到現在都不知道怎么上網。這二十多年把我關傻了,出來啥都不認識了。
北青報:夜里睡得好嗎?
劉忠林:我表姐和表姐夫告訴我,我睡著了會說胡話。說的都是監獄的事:監獄讓我干活,我認為我沒犯罪,所以不干活,頂嘴罵人。
北青報:現在敢主動和生人搭話嗎?
劉忠林:不愿意。我這案子沒翻過來,不知道人家反感不反感我。我不知道這個社會是什么樣的社會,現在的人都想啥。走路我都貼著墻根。
北青報:你現在身體怎么樣?
劉忠林:手指頭伸不直,拿不了重物。右腳大拇指切了后,走路沒勁,上得了山,下不了山。
北青報:出獄之后,想過找工作嗎?
劉忠林:也想過,但干不了。先翻案之后再說。翻案后還要治病。我記憶力不好,大腦稀里糊涂的,精神也不好。
北青報:1990年出事時,家里什么情況?
劉忠林:我在外面也沒什么親人。出事之前,我父親去世了,我母親(有精神病)走丟了。家里只有一個哥哥,那時他在家,我們一起生活。我出事之后,主要是我姐夫幫我跑。
北青報:你哥后來沒怎么管你,你恨他嗎?
劉忠林:有時候也恨,但我也不知道人家咋回事。
北青報:出獄之后,你哥有沒有聯系你?
劉忠林:他在外地打電話回來,問需不需要用錢,要的話跟他吱聲。我也沒啥需要的。
北青報:出來后最想做什么事?
劉忠林:無論在監獄還是出來,都是盼著早日平反昭雪。
北青報:鄭殿榮的啞侄女告訴我,鄭殿榮失蹤時,帶走她的人不止一個人,而且不是你。鄭殿榮哥哥鄭殿臣說,老鄭家的人不相信人是你殺的,始終沒認為你是兇手。
劉忠林:我表哥領我去過他家。鄭殿臣親口跟我說,他們家女兒,就是小啞巴,無論法院還是記者去,都說不是我殺的。老鄭家說不信我殺人,我謝謝他們說真話。這是句良心話。這一家人挺有正義感,我挺感動的。
北青報:要是再審結果維持原判呢。
劉忠林:那我就繼續告。必須把我的清白拿回來。
北青報:如果案子得到平反,第一件事想做什么?
劉忠林:要報答所有對我關心的人。
本版文并攝/本報記者李顯峰
時間表
1989年8月8日,遼源市東遼縣會民村,19歲的女子鄭殿榮失蹤。
1990年10月28日,村民修河,在河套邊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懷孕的女尸。經辨認,確定為一年前失蹤的鄭殿榮。
1990年10月29日,警方帶走劉忠林。劉忠林作第一份筆錄時否認殺人,后被收審。11月8日,被送往看守所。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準死緩。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同年8月,遼源中院協調本案原辦案單位東遼縣公安局開棺驗尸,發現尸骨和衣物不見蹤影。再審超期,延宕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