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
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要求
為維護教育統一考試公正公平、保障考生合法權益,考試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教育考試的紀律要求。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入考場;
二、不準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等做與考試無關的事;
三、不準違反回避規定,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應主動回避;
四、不準擅自更改考試原始記錄,如實記錄考試情況;
五、不準利用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
六、不準誣陷、打擊報復考生;
七、不準隱滿考場違紀行為,發現學生違紀舞弊,立即制止,并報告主考,維護考試權威。
八、不準出現權錢交易、弄虛作假等現象,如發現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從嚴處理。
各縣(市、區)均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