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假條
姓 名 | 所屬 部門 | 請假 類別 | |||
請假時間 | 預請假 天數 | 銷假 時間 | |||
請假原因 |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學生處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黨政辦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人事處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領導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
院長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注:1、教職工請假一周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注意見,由分管領導批準(擔任教學任務的老師必須經教務處同意,擔任學生管理工作的職工必須學工處同意);一周以上由院長批準。環節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由院長批準。院領導副職請假由正職批準,正職請假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2、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本人按上述表格順序依次辦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本人辦理可委托部門負責人辦理,口頭請假無效。
3、請假手續辦理結束后,將請假條交到黨政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