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條件,根據《青海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組織,轉出轉入專業實行雙向選擇,轉入院(系)擇優錄取。在操作程序上,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院系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 5-10% 以內。
二、申請條件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是在讀一年級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學生確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學科 ( 專業 ) 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轉專業后有利于發揮所長和個人成長成才;
2.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學業成績良好,所學課程考試全部合格,第一學年課程平均學分績點 在2.0以上。
4.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特殊專業(藝術類或體育類)申請轉入普通專業的;
3.非師范類專業申請轉入師范類專業的;
4.跨科類(理科或文科)申請轉專業的;
5.擬作退學處理的;
6.由預科升入本科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8.經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三、辦理程序
1.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二周,由學生本人提交轉專業申請,填寫《青海師范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2.學生所在學院接受學生書面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查,提供在校學習成績表和排名表。
3.擬轉入學院對要求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
4. 教務處于暑假期間,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核實并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5.下學期開學前教務處將審批意見反饋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關學生。
6.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本人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7.當申請轉入人數超過規定比例,則由接受院系按學生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序按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由院系組織綜合課程測試后擇優錄取。
四、學籍管理及學分認定
1.轉專業學生一般應編入同一年級,并按轉入專業的學籍要求進行管理,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交納學費。
2.學生轉專業后,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修讀課程,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
3.學生在轉專業前所修之學分,與轉入專業相同的課程,由轉入學院確認后直接認定,與教學計劃不同的課程須補修。4.原專業所學課程不在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之內的其它課程,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可代替全校性公共選修課學分。
五、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六、本辦法自2010級學生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