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青海各市、州、縣(區(qū))考生6月27日-30日填報志愿。
由本人自愿選報高校和專業(yè)志愿,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志愿表》和《復征志愿表》。
志愿設置
在一本、二本、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專科)批次實施梯度志愿,每一批次設一、二兩個志愿。在三本、普通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平行設置五個志愿。
除了提前單獨錄取批次以外,其他各批次院校生源不足時復征志愿。復征時,考生還要在“是否服從調劑”志愿欄內明確表態(tài),不表態(tài)或欄目為空白的,視為不服從調劑。
軍事(含國防生)、公安(武警)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生源選拔(政審、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yè)招生計劃生源選拔(政審、面試),均在高考[微博]成績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完成后進行(另發(fā)通知)。
在志愿表中填報了外語專業(yè)的二本分數(shù)線以上考生,要參加省上統(tǒng)一組織的外語口試(7月2日-3日到青海師范大學)。
回族、撒拉族等有特殊飲食要求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注意了解所選報的高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上學后造成餐飲困難。
考生志愿以電子信息為準。考生和家長[微博]要對錄入的電子志愿信息做細心校對,確認無誤后在校對清單上簽名,并對簽名結果負全責。
同一院校的普通班、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分別公布計劃、分別填報志愿(以代碼區(qū)分)、分別投檔錄取(用投檔單位代碼區(qū)分)。不能在三種計劃類型之間混合平行填報“雙跨”志愿。
藏漢雙語考生通過分數(shù)轉換,達到普通類院校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可自行選擇、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面向青南地區(qū)、循化縣、化隆縣定向招生高職專科計劃,在省招委確定的投檔線以上,由生源計劃下達地區(qū)的考生自主選報志愿。生源不足時,由生源地州、縣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負責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