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處室分工
一、基礎教育處:負責統籌組織實施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主要包括:統籌制定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政策和總體安排;負責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負責劃定市內三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負責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二、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全市職業學校招生宏觀管理工作和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計劃制定。
三、人事處(教師工作處):負責初中起點高等師范教育招生計劃制定。
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全市初中學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政策制定與實施,向招生考試辦公室提供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招生政策制定及專業測試工作。
五、紀委(監察室):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監督工作。
六、電化教育館:負責初中學生信息技術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向招生考試辦公室提供信息技術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七、職業技術教育教研室:負責全市職業學校入學考試成績分析等相關工作。
八、普通教育教研室:負責根據初中各學科課程標準組織編寫初中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閱卷工作;協助招生考試辦公室做好命題等相關工作;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評析并指導初中教學工作。
九、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含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考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外地返青考生和往屆生資格審查;組織考生網上報名;考點管理與考場編排;準考證發放;組織考試命題工作;印制、分發試卷;考試組織和考試監督;謄分與成績統計;成績發布;成績復核;為考生出具考試成績證明;會同有關處室分析考試成績并提供相關成績統計資料。負責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