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能監察的對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
二、效能監察的內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在圍繞經濟建設,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圍繞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圍繞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強服務意識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具體有以下內容:
(一)在政令公開方面,實行公示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工作職責,辦事依據、時限、內容、結果(涉及保密內容的除外),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根據公示、承諾的要求向社會提供服務。
(二)審計執法方面,執法依據要合法;審計查繳要按規定的范圍、標準、時限實施收繳,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或搭車收費;實施審計收繳時,應按規定開具專用收繳票據。
(三)在審計檢查方面,要依法進行檢查;工作人員在檢查時應出示有效審計文書及資格證件;要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時限進行檢查;檢查時意見要中肯,態度要和藹,不能粗暴或盛氣凌人。
(四)行政處罰方面,要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制度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處罰依據要充足,程序要正確,處罰幅度要適當;處罰時要使用規定的罰款單據。
(五)在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方面,工作態度要和善、親切,工作用語要文明禮貌,不得故意刁難、吃拿卡要;要實行首問責任制,一個接待的工作人員對不由本科、室辦理的事項要負責帶領到相應科、室的辦理人員處,不予受理的申請要告知理由;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行政許可,要及時、主動協調,不得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對申請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補充事項,對手續齊備的應立即辦理。
(六)在機關內部行政事務管理方面,各科、室對其工作人員要明確職責,按照有關制度辦事;各工作人員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完成交辦的工作,對屬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推諉、不拖延;要服從領導,服從組織的分工。
三、效能監察方法
(一)責任體制。局長全面負責,各分管局長對各自分管科、室負責;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負責;局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和違規違紀事項的查處及建好臺賬資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現場督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內外結合、回訪調查等方式。
(三)建好臺賬資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訴記錄;二是建好相關的投訴處理資料。
四、行政效能投訴辦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為的,可以投訴;本局工作人員之間相互監督,也可以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
(一)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不堅守崗位的。
本機關設立的舉報、投訴、監督、服務等方面向社會公開的電話,在工作期間無人接聽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領導報告的,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不堅守崗位的、不準時上、下班,遲到、早退無任何理由超過十分鐘的;考勤不自己簽字,無故托人代簽的;上班時間出勤不出力或玩電腦游戲及其他娛樂活動的。
(二)態度冷淡、生硬、蠻橫、粗暴的。
對服務對象不認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復的,視為態度冷淡。對服務對象態度惡劣、語言不禮貌或者拒之門外的,視為態度生硬、蠻橫。謾罵、推搡服務對象的,視為態度粗暴。
(三)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和意見置之不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