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限價商品房的建設標準:定向限價商品房在一般商品房的建安基礎上,增設水、電、氣、閉路電視(不含機頂盒),防盜門,鋁合金或塑鋼外窗,廁所蹲便器,清水墻,砂灰地面,通訊等設施,保證水、電、氣按一戶一表一卡計量到戶。
二、定向限價商品房的銷售對象:定向限價商品房是市政府通過特定方式推出,專門用于因征地拆遷農轉非的特殊商品房。其銷售對象必須是定向限價商品房區域范圍內的被征地拆遷群眾,每人憑市土地統征和整理中心出具的購房證明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購房戶不得轉讓購房證明,跨區域購買必須經土地統征和整理中心批準后才能購買。
三、定向限價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其銷售價格是以市政府公布的各區域貨幣還房價標準為基數,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規建局參與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核準確定。凡政府設定的定向限價商品房未經政府批準,一律不得對外銷售。購房戶憑證明購房時,一證只能購一房,且購房面積人均控制在平方米,以戶為單位,超出享受面積平方米以內(含平方米),按定向限價房計價,超出平方米以上的面積,按商品房市場價計算。
四、定向限價商品房的優惠政策及土地出讓方式:定向限價商品房享有以下優惠政策:城市建設配套費全免、人防易地建設費按每平方米元收取的,自來水配套費減免元/戶,天然氣配套費減免元/戶。定向限價商品房用地一般采用拍賣的形式出讓土地。
五、定向限價商品房的工程建設管理:市質監站應制定專項工程質量監督方案,派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對定向限價商品房建設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市質監站涉及經費列入工程投資,監理單位每月應書面向有關部門通報質量情況及整改意見。
六、定向限價商品房資金管理:定向限價商品房開發單位在尚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收取被征地農民定向限價商品房房款。如確實資金緊張,可通過相關部門協調銀行貸款。對本意見施行前尚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又確實收取房款的,除由規劃建設部門依法查處外,其房款資金必須存入開發商獨立賬戶,賬戶須由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和開發中心簽章監管。資金使用必須按定向限價商品房工程的完成進度情況,由定向限價商品房開發單位上報,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報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收購儲備和開發中心和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支付使用。
七、定向限價商品房剩余房屋的管理:按規定銷售的房屋,房監所在辦理初始登記時標明是定向限價商品房。辦理分戶產權時除提供所有要件資料外,還須提交由土地統征中心簽章的購房證明。剩余的定向限價商品房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管理,銷售仍由原開發單位代為銷售,并代為辦理產權證等相關手續。剩余定向限價商品房的管理,由國土資源局采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形式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