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持續推進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社會單位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環境不斷改善,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構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墻”。
二、整治時間和方法步驟
本次火災隱患排查行動從月日起到月底。
火災隱患排“查行動要與執法行動、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總結。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建筑工程未審未驗未備案專項整治、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雙達標”活動、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防火墻”工程等,統籌兼顧,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月日一一月日)
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到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汲取近期火災事故的教訓,分析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結合實際,召開動員會議,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階段:排查整治階段(月日一月日)
各縣(市、區)要集中力量重點整治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消防設計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文物建筑單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用火、用電等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要嚴格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凡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單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凡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發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要堅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將障礙物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隱患。
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月日一月日)
各縣(市、區)要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市政府將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終考核內容。各縣(市、區)的工作總結報告要于月日前上報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