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國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積極圍繞省、XX市下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強化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重點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突出的水污染問題,全面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二、總體目標
以整治廢紙為原料的造紙企業為重點,通過采取關、停、并、轉、管相結合的方法 ,確保全市所有造紙企業穩定達標排放,XX河出境水質COD濃度達到mg/L以下。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步伐,有效削減污染負荷
工作任務
()造紙企業關閉工作
月底前, 對已列入省、XX市關閉名單的家造紙企業依法關閉到位;月底前,對經省、市核查產量在萬噸以下的其他造紙企業關閉到位(見附表一)。
關閉標準: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注銷執照。
工作責任:各鄉鎮、辦事處黨政正職為一責任人,主抓此項工作的副職為具體責任人。各鄉鎮負責拆除設備、清除原料,電業部門負責切斷電源,工商部門負責注銷營業執照,水利部門負責停止供水,環保部門做好監管工作,嚴防死灰復燃。
凡發現一起未按照標準關閉到位,或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的,由市紀檢部門查明原因,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發現兩起以上的,追究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造紙企業兼并重組
底前,對現有的造紙企業組建個造紙集團公司,實施強強聯合,通過兼并重組,全市造紙企業總數由家降為家,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重組標準 :統一法人代表,統一營業執照,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核算,統一治理。
工作責任:由各鄉鎮負責組織實施,工商部門配合。
()提高商品漿使用比例
底前,全市商品漿使用比例達到%以上,,商品漿使用比例達到%以上。
工作責任:由各鄉鎮負責組織實施。
(二)加快治理步伐,確保達標排放
工作任務
()所有造紙企業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月底前配備污泥處理干化機;
()萬噸以上的廢紙造紙企業或較為集中區域的聯合治污,必須于月底前上報二級生化處理治理方案并開工建設,分期分批于底前完成治理任務,重點水污染企業必須安裝COD自動在線監測儀(見附表二)。
工作標準:所有造紙企業外排水質COD濃度小于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總量控制指標。
工作責任: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各鄉鎮具體落實,對月底前二級生化處理系統未動工的企業和超標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凡發現因監管不力、治理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追究分包責任人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總量控制工作
工作任務
根據省、市水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底前,完成所有造紙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與發放工作。
工作標準:所有排污企業持證排污。
工作責任: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落實,禁止無證排污,嚴禁上馬污染嚴重的排污水企業,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工作任務
新密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于底前建成并投入運營。
工作標準:按期完成任務
工作責任:由市建設局負責落實,建設局長為一責任人。
(五)加大區域綜合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工作任務
() 月底 前 ,委托有關院校專家,完成《XX市XX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并付諸實施;
() 從今起到底前,對河道分段進行集中清淤,對河堤進行綠化,并由鄉鎮派出專人,加強對轄區內河道管理工作,禁止向河道傾倒工業、生活及其它垃圾。
()充分利用國家對淮河流域的優惠扶持政策,在利用XX氧化塘解決部分造紙企業排污問題的基礎上,爭取專項資金,力爭于底前開工建設新密市工業污水綜合處理廠。
工作責任: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由環保部門負責落實,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由水利部門牽頭,沿河各鄉鎮負責落實,工業污水綜合處理廠專項資金籌措及建設工作由市政府牽頭,環保、計委、財政、土地部門和相關鄉鎮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水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市長為組長、主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鄉鎮、委局為成員的水污染防治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確保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強化監管,嚴格督查
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重點排水企業派駐環保監督人員駐廠盯守(見附表三),對正常生產企業每天檢查不少于兩次,實行現場監督情況日報制度,對重點排污企業監督監測每周一次,一般企業每月兩次,雙洎河各斷面每天監測一次,定期發布監測結果,凡發現超標排污行為,屬萬噸以上的,一次重罰,二次予以停產治理,停產治理時間不少于三個月,經整改已具備達標排放條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屬萬噸以下(廢紙制漿)的,提前關閉。
(三)明確目標,追究責任
綜合整治工作將納入各單位度考核目標,水污染防治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及市主要領導、市監察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責任追究,對監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或濫用職權,充當企業保護傘,導致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或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據省監察廳省環保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建議
(一)將我市的出境水斷面由XXX下移至XX
為了保證省控斷面長期穩定達標,建議將我市的出境水斷面由XXX下移至XXX。一方面X水作為我市區域內的重要水域,必須加強對X水水質的監管力度,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另一方面,在我市洧水流域范圍內的造紙企業生化處理系統處于運行調試、不能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溱水上游的五星水庫、XX水庫等水源的調控功能,保證下游水質達標排放;與此同時,從便于管理、便于監測、保障水質監控人員和設備安全的角度出發,月底以前,將出境水斷面從較為偏僻的XX下移至XX與洧水交匯后交通便利的戴灣。
(二)完善補償措施,做好關閉企業的穩定工作
為進一步減少被關閉企業的損失,保持地方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對今后關閉的合法企業,建議由省、市、縣三級分別拿出相應的補償資金,用于失業人員安置、債務償還、企業轉產等工作(萬噸以下造紙企業補助標準暫定為每廠 萬元,萬噸以上企業視投資情況,經省、市有關部門審批后確定)。
二 五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