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各類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獎勵、獎學、助學措施的詳細情況在“寧夏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上介紹。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各類助學金、勤工助學等,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獎勵、獎學、助學措施的詳細情況在“寧夏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上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