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蒙古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校發〔2015〕74號),為規范文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包括跨學院轉專業和學院內轉專業。
第二條 文學院在校一年級本科學生均可申請跨院轉專業或本院內轉專業。學生應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所長。
第三條 申請轉入文學院所屬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專業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語言文字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口語及書面語言表達能力,氣質良好,普通話標準;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年原專業的學習任務,所有課程成績均在60分以上,無違規違紀及受處分記錄。
3.高考語文成績在110分以上;
4.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只接受外語語種為英語的學生,且高考英語成績在110分以上。
第四條 申請轉入文學院所屬蒙語漢授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學生,高中階段應為蒙語授課,漢考三級成績應在120分以上。2015級本專業沒有招生,故本年度不接受轉專業學生。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文學院公布的擬接收專業中進行選擇,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填寫《轉專業審批表》!掇D專業審批表》需經所在學院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
2.擬轉專業學生向文學院提交《轉專業審批表》、學習成績單,及其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學院進行面試、審核,決定是否同意該生參加轉專業考核。
4. 如接收人數能夠滿足申請人數時,則全部予以接收;反之,將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選撥考試,擇優錄取。考核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核重點為語言文學及人文知識基礎、寫作能力等。
第六條 其他相關規定
1. 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不接受跨科類、跨批次調整專業學生,不接受音樂類、體育類、美術類、編導類及其他藝術類學生。
2. 在學院內部轉專業的,一般編入同一年級;跨學院轉專業的,編入下一年級。
3.同等條件下,通過國家四、六級外語考試者優先。
文學院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