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軍分區、呼和浩特警備區司令部、政治部,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現將《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內蒙古軍區司令部 內蒙古軍區政治部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原總政治部干部部《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政干發〔2008〕19號)和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關于做好2017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軍訓〔2016〕83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自治區2017年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基本條件
軍隊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國防生,除應具備2017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所規定的報名資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還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
(二)未婚,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17年8月31日。
(三)參加由軍隊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心理檢測、體格檢查等,結論均為合格。
二、填報意向(6月25日)
(一)凡志愿獻身國防事業、準備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符合相應報考條件(報考條件由相關部門或單位按規定提供)的考生,均須于6月25日登錄《準考證》上的填報志愿網址填報軍隊院校(含國防生)意向。
(二)軍隊院校(含國防生)包括:①軍隊院校15所: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陸軍軍官學院、防化學院、軍械工程學院、裝甲兵工程學院、空軍工程大學、空軍預警學院、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解放軍理工大學、第二軍醫大學(招收預備軍官學員)、第四軍醫大學(招收預備軍官學員)、軍事交通學院、武警工程大學、武警警官學院、武警后勤學院。②招收國防生的普通高校21所: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長安大學、蘭州大學。
以上院校學歷均為本科,除解放軍理工大學為全國人防系統定向招生、武警工程大學、武警警官學院部分專業可招收達到二本分數線的考生外,其余院校只招收達到一本分數線的考生。
三、確定接受政治考核、軍檢考生名單(6月25-26日日)
(一)6月25日考生填報軍隊院校(含國防生)意向結束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區分文理科、男女生等情況,按照招生計劃總數的3至4倍比例確定入圍分數線,并公布參加政治考核、軍檢人員名單(即入圍考生)并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入圍分數線,考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頻道的“信息查詢”欄內(下同)查詢本人是否可參加政治考核、軍檢。考生報名時填寫的聯系電話,應準確暢通,以便聯系。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政治考核、軍檢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四、組織政治考核(6月27日至30日)
(一)凡入圍的考生,均須在6月27日至30日,憑本人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所在旗(縣、區)人武部領取《政治考核表》、《獻身國防志愿書》,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填寫《獻身國防志愿書》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參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視為放棄軍隊院校和國防生報考意向。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原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原總政治部干部部《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政干發〔2008〕19號)精神執行。建立政治考核責任制,堅持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政治考核表》的考核內容由人武部指定專人負責填寫,不得由考生或考生家長填寫。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軍區政治部指導各軍分區、警備區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報考所在地旗(縣、區)人武部負責會同當地招生部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學具體實施。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對考生本人、家庭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等進行考查,提出考查結論;考生所在中學對考生在校表現作出鑒定;考生的文身圖案和內容由人武部按征兵政審條件把關。人武部及時匯總考核情況,客觀公正地對考生作出政治考核結論。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
考生戶籍所在地與其就讀的普通中學、教育機構或工作單位等不在同一區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縣級人武部負責,考生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武部協調配合。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軍分區(警備區)和旗(縣、區)人武部要嚴密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治考核條件,不得簡化程序和降低標準。軍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在政治考核期間的節假日正常上班,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嚴禁拖沓推諉和設立收費項目。
(五)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單由各軍分區(警備區)匯總后蓋章于30日前統一報軍區招生辦,《獻身國防志愿書》、《政治考核表》由考生參加面試時直接交軍區招生辦。
五、組織面試(6月28日至7月1日)
(一)面試工作由軍區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將按照考生性別及報考所在地區分時間段進行,每天計劃安排500人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的男考生面試時間為6月28日,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的男考生面試時間為6月29日,烏海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通遼市的男考生面試時間為6月30日,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阿拉善盟的男考生和全部女考生面試時間為7月1日。
(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內蒙古軍區招待所(簡稱軍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北路43號)接受面試。面試時,考生須攜帶《獻身國防志愿書》、《政治考核表》、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和4張1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凡未攜帶上述材料者,均不安排面試。
(三)面試通常采用目測、口令調整和語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報考動機、形象氣質、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基本素質。
(四)面試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報考動機不端正。投身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理想信念不堅定,缺乏經受軍校和部隊嚴格訓練、管理的思想準備;
2.語言表達能力差。吐字不清,詞不達意,或有明顯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氣質差。五官有明顯缺陷,體形不勻稱,外在儀表和內在氣質明顯不適合從事軍人職業;
4.邏輯思維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維不連貫;
5.行為反應能力差。反應遲鈍,動作不靈活、不協調;
6.其他方面明顯不符合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要求的。
(五)考生面試完畢后,面試工作人員當場填寫面試結論,并由本組全體成員簽字,面試結果當面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說明原因并由考生簽字確認。考生對面試結論有異議的,可現場提出復議申請,由監督復議組現場復議,復議結果為最終結論。面試期間軍區招生辦設立監督復議組,由院校面試組、軍區招生辦、第二五三醫院各1名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有異議的面試結論進行復議。
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參加體檢。
六、組織體檢,公示政治考核、面試、軍檢合格考生名單(6月29日至7月3日)
(一)面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印發<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和<軍隊院校畢業學員考核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通知》(后衛〔2015〕904號)執行。
(二)體檢工作由內蒙古軍區衛生處組織,由解放軍第二五三醫院具體實施。軍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體檢醫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監督,保證體檢質量,杜絕身體條件不合格考生考入軍隊院校和國防生。
(三)體檢中的心理測試和眼科檢查項目緊隨面試工作進行,其它體檢項目在次日早晨5:30開始,考生須攜準考證、身份證、1張1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保持空腹,到第二五三醫院指定地點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參加體檢。現場由軍區招生辦工作人員隨機編組,然后由導檢員統一帶隊進行各項檢查。規定時間內未能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女考生的體檢時間統一安排在7月2日,屆時請按有關要求按時參加。
(四)體檢期間當主檢醫生詢問本人既往病史時,應如實回答,不得隱瞞。凡因考生提供虛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復查退學等后續問題的,責任自負。
(五)體檢工作實施主檢醫師負責制,嚴格執行體檢標準,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主檢醫師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執業資格,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二五三醫院要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選派責任心強、當年無近親屬考生的醫務人員承擔體檢工作,并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參加體檢的醫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好每一道關口,確保體檢結果準確無誤。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體檢人員掛牌服務,體檢人員名單、監督電話現場公示。
體檢結論分為指揮專業合格、非指揮專業合格和不合格三種。指揮專業合格考生可以報考指揮、非指揮類專業,非指揮合格只能報考非指揮類專業。
(六)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均合格的考生由軍區招生辦負責在工作場所醒目位置張榜公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考生,可在現場書面向監督復議小組提出申請。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安排復議,初檢結論即為最終結論;其他體檢項目可安排復查,復查結論為最終結論。申請復議超過期限者,將不予受理。
七、填報具體院校志愿、組織錄取(7月6日至9日)
(一)7月5日前,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考生名單由軍區招生辦一次性全部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并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考生可登錄查詢。同時,軍區招生辦將軍檢合格考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表》掃描上傳至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供有關招生院校錄取時查閱審核。
(二)7月6日,網上填報過軍事(含國防生)意向且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第一次填報具體院校及專業志愿。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區分性別、文理科和指揮、非指揮類專業,依據院校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檔并實施錄取工作。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
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含當年度轉業復員和退休),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上述三類人員的證明材料(證書和上級文件或家長證件、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和考生家長所在師以上單位證明,由考生如實提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否則后果自負。
(四)錄取期間,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將面向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自由可投狀態的考生再次公開征集志愿,并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實施投檔和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各招生院校直接發至考生本人,軍區招生辦組織軍分區、人武部統一發放“攜筆從戎獻身國防”光榮牌。
(五)錄取期間,招生計劃的調劑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軍隊院校不得在教育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訓練管理部下達的計劃之外面向社會招生。
(六)被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到高中畢業學校領取本人學籍檔案后交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裝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被錄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試、體檢等材料,由軍區招生辦負責統一郵寄相關院校。
八、加強監督管理
(一)為增強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軍區招生辦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嚴格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對政治考核、面試、體檢的有關內容,如標準、條件、工作流程和結果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布;對有關招生計劃、投檔情況、錄取結果等通過網絡進行公布。
(二)為確保軍隊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國防生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屆時軍區招生辦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設立舉報電話,軍區招生辦:0471-6580441、6580433,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0471-3261805。
(三)軍區紀檢部門將對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各項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對重要環節派人進行現場督察,同時全程接受全軍招生辦公室派遣的督察員對軍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處理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軍檢期間還要組織家長代表進入現場監督檢查軍檢工作。
(四)考生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結論以及考生提出的相關問題由內蒙古軍區招生辦負責解釋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