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及聯系方式為0483--8336112、0483--8351062。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是2011年1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受自治區教育廳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雙重管理,是當地唯一一所高等院校。
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及聯系方式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及聯系方式:0483--8336112、0483--8351062
二、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職能職責
一、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教學工作指導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提出專業設置和調整的意見;組織各系部制訂和實施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大綱;主持制訂學院年度、學期教學工作計劃并檢查督促各系部貫徹落實;提出改進提高教學質量的建議。
二、主持制訂教學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督導檢查各系部貫徹執行。
三、編制學期教學行事歷,匯總編制總課表,組織教學過程的實施,負責教學資料的歸檔;組織各系部做好日常教學檢查工作,監控教學過程的各個環節;指導各系部教學工作。
四、主持學院師資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工作。
五、主持制訂教學質量診斷與改進、專業辦學水平評估,課程建設質量評估,課堂教學質量評估等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并實施各種教學評估工作。
六、配合組織統戰人事處制訂和實施教師的培養提高計劃、教師工作量核算等工作以及外聘教師的面試、考核和崗前培訓工作。
七、主持制訂實驗實訓教學的各項管理規定,指導各系部做好實驗實訓教學和實驗實訓場地、實習基地建設等工作。
八、組織院級教學研討活動,根據學院教學和管理實際,組織有關教學課題研究,開展全院教學經驗交流研討。
九、負責全院教材的審核、征訂等工作;制訂教材或講義編寫計劃,根據需要組織教師編寫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教材或講義以及其它教學資料,并根據教學的需求,有計劃地進行教學資源庫建設。
十、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對學生的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學籍變動、畢業資格進行審核與管理,建立學籍檔案。
十一、主持制訂學院考務管理規章制度并指導系部落實,負責學生成績管理,做好畢業證的辦理工作。
十二、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教學管理科職能
一、提出擬訂或修訂教學計劃的實施意見及要求,組織和協調各系部擬訂或修訂人才培養方案。
二、擬訂教學行事歷;指導審核各系部完成教學任務,指導審核各系部制訂學期教學進度表、課程安排表及任課教師安排表。
三、提出擬訂或修訂課程標準的原則規定及內容要求并組織審定,抽查課程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擬訂授課計劃和教案編寫的總體要求,抽查各系部教師教學日歷和教案編寫情況。
五、協同檔案室確定各類教學檔案內容、保存范圍和時限,協調各科室按時整理各類教學資料并歸檔,抽查各系部教學檔案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院課程建設規劃、課程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指導系部做好院級及以上課程資源的申報建設評估工作。
七、教務處處長(分管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實訓科職能
一、擬訂各類實驗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制訂的總體原則和要求,檢查各系部實驗課程標準的執行情況,抽查實驗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
二、組織審定各系部各專業課程實習教學計劃,擬訂改進教學實習意見與建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三、擬訂畢業設計(論文)教學規范和基本要求,抽查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工作,匯總與分析全院畢業設計(論文)教學質量。
四、擬訂學院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規劃,指導系部建立健全實踐教學基地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各系部確立與院外實習基地的聯系及實習基地掛牌等工作。
五、負責擬訂學院創新創業教學改革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系部師生參加院級以上創新創業教學競賽。
六、擬訂各專業(技能)競賽的規程和管理辦法以及各類院級及以上技能競賽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七、指導各系部開展相關的社會實踐教育活動,配合各系部做好學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八、教務處處長(分管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務科職能
一、審核匯總各系部上報的休、復、轉、退學及留降級申請,辦理學生休學、復學、轉學、退學、留(降)級等手續。
二、組織審定各系部轉專業學生的基本情況,審核轉換專業名單,辦理轉換專業手續。
三、擬訂學院課程考試總體要求,組建校內考試巡視組,檢查考試紀律,處理違紀事件;組織院外統考的報名和安排考務。
四、組織系部教師做好成績錄入工作,匯總和分析全院學生學習成績。
五、審核各系部上報的學生畢業資格,辦理學歷證書,負責學生證印制發放工作。
六、組織系部進行教材版本、數量的選定工作,負責與教材供應商聯系,落實教材的訂購工作。
七、負責文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務處辦公綜合日常工作。
九、教務處處長(分管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學質量評價科職能
一、擬訂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指導方案,指導系部建立完善教學質量評估體系,組織教學檢查工作。
二、擬訂學院師資建設規劃,擬訂學院師資培養方案及年度培訓計劃,組織選拔、培養院級以上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及教學名師。
三、根據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會同系部擬訂學院專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系部開展專業設置的論證、申報、評估等工作。
四、擬訂學院教材建設規劃和年度教材編寫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教材編寫的審批及優秀教材的評選、推薦工作。
五、負責教務處信息綜合等工作。
六、教務處處長(分管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