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民族大學教務處聯系方式及電話為0471-4992253。教務處設教學管理科、選課中心、實踐教學管理科、學籍管理科、民族教育科、教學質量監察科、教材科、招生辦公室、教育技術科、評估辦公室等十個科室。
一、內蒙古民族大學教務處聯系方式及電話
內蒙古民族大學教務處聯系方式及電話:0471-4992253
二、內蒙古民族大學教務處職責范圍
教務處設教學管理科、選課中心、實踐教學管理科、學籍管理科、民族教育科、教學質量監察科、教材科、招生辦公室、教育技術科、評估辦公室等十個科室。具體工作職責范圍如下:
1.負責教務處黨建工作,做好黨支部工作。
2.配合宣傳部做好教學過程中意識形態監管工作,配合安全管理處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3.制定學校本專科人才培養方案指導意見,組織各學院制定(修訂)本專科學生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制定(修訂)有關教學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5.提出專業動態調整意見,負責新專業申報和退出專業的撤銷工作。
6.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思路,組織開展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7.負責制定校歷,下達學期教學任務書,利用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編排全校課程表、考試日程等。
8.負責全校日常教學運轉工作,持續推進課堂教學改革。
9.負責核定教學和實驗工作量,外語考級過關率等數據統計。
10.負責教學單位經費劃撥的預算工作。
11.負責返聘和外聘教師的資格審查工作。
12.負責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和處理工作。
13.負責輔修專業審批和教學監管工作。
14.制定實驗室發展建設規劃,協調實驗教學和實驗用房工作。
15.負責審定各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16.負責全校教研室、實驗室、實驗管理中心、校內實踐教學基地等機構設置審批工作。
17.指導校級教學督導工作,組織開展全校教學檢查。
18.負責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工作。
19.負責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團隊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20.負責全校優秀教學獎、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獎、優秀主講教師、教學名師、教學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及上級表彰獎勵審查推薦工作。
21.負責組織實施全校本科教學改革與質量工程立項建設。
22.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包括升、降、退、轉、休、復學等工作。
23.負責學生畢業資格審定、學士學位的審核與授予工作。
24.負責年度招生計劃制定,并組織完成體育、藝術術科考試及全校招生錄取等工作。
25.負責外語四六級考點建設及考務工作,負責普通話培訓和測試工作,負責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工作。
26.負責全校本、專科學生的教材征訂,協助國資處做好招標采購,監督供應商教材及時供應,審查評估教材使用情況。
27.負責進修生的管理。
28.負責全校教學信息發布和教學檔案管理工作。
2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蒙古民族大學教務處工作制度
為了規范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充分發揮教務處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核心職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1.處長例會,每周一次,由處長召集,研究布置本周的主要工作。
2.處長辦公會,每學期召開三次,分別于期初、期中、期末前召開。由處長主持,副處長和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研究處理處領導和各科室提出的事宜,同時布置教務處近期工作。
3.處務會議,一般每學期召開兩次,全體人員參加,由處長主持,傳達、落實學校有關政策、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通報教務處的工作進展情況。
二、議事規則
1.凡提交處長辦公會研究的事項,需先由相關科室向分管處長提出,分管處長征得處長同意后,由處長確定會議時間和參加會議人員。必要時相關科室的科長列席處長辦公會。
2.凡召開處務會議,會前要明確會議的議題,做好充分準備,對會議決策的事項,要進行可行性論證。
3.遇到特殊情況和急需處理的問題,來不及召開相應會議,可由處長或副處長臨時召開碰頭會議作出決定,事后例會加以確認。
4.凡重大事情由處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議事全過程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學習制度
1.政治理論學習,按照學校統一布置的學習時間、學習內容組織進行。
2.業務學習,每兩周一次,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有關高教管理與改革方面的理論、政策,現代管理理論和知識等內容。
四、工作紀律
1.嚴格考勤制度,因事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2.遵守工作程序,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既要敢于負責又不越權越位。
3.工作積極、主動、熱情,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互相推諉。涉及全面工作要加強協調,主動配合。
4.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機關作風“四項制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5.堅持少說多做,腳踏實地,努力創建“嚴謹高效、務實創新”的機關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