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高考志愿的批次有9個錄取批次,本科層次共設置7個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專科層次共設置2個批次: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志愿填報時間為:本專科提前批:6月26日-7月11日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5日專科提前批(藝術類):8月3日高職高專批:8月4日。
一、2022年內蒙古高考志愿填報說明
1.網上填報志愿分為三個主要步驟:
(1)查閱網上填報志愿公告、招生計劃和高校招生章程,記錄擬報考高校和專業的代碼、錄取規則等相關信息;
(2)登錄填報志愿系統,按要求和規定上網填報志愿;
(3)不斷查看動態排名和各高校階段性填報情況統計信息,視排名情況修改志愿。
有關上述三個步驟更詳細的內容,參考《2022年內蒙古普通高考考生網報志愿視頻培訓教材》。
2.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志愿。為防范招生中介機構或他人違背考生意愿代替決定補習的考生填報志愿,此類考生可向旗縣招生考試機構書面提交《自愿放棄填報志愿權利的申請》。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在辦公平臺上提交信息、打印確認表,并交考生本人簽字確認。確認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將禁止以該考生身份信息填報志愿。
網上填報志愿過程中,考生在本人分數段填報志愿結束時刻前,可向旗縣招生考試機構申請打印《志愿確認表》。《志愿確認表》一經打印,其志愿信息將不得修改,錄取時將按此志愿參加錄取;未打印《志愿確認表》的,將按數據庫中存儲的考生志愿信息參加錄取。
3.當次填報志愿全部結束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規定進行投檔。本次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根據生源情況確需再次填報志愿的,則網上公布剩余招生計劃和相應填報志愿的公告。
二、內蒙古高考志愿填報指南說明
(一)志愿填報
1.考生志愿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工作實際作出具體安排并向社會公布。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中完成志愿填報。
2.選擇參加高職對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報2022年自治區招生計劃專業目錄中公布的高職對口招生相應類別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科類或兼報科類填報志愿,每次填報志愿只能選擇一個批次、一個科類、一個院校下若干專業:
(1)蒙授美術考生,達到美術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美術專業志愿;蒙授音樂考生,達到音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音樂專業志愿;蒙授其他藝術類考生,達到其他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其他藝術類專業志愿;蒙授體育考生,達到體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體育專業志愿。
(2)蒙授藝術(文)、蒙授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文科或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藝術(理)、蒙授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理科或蒙授理科志愿。
(3)藝術(文)、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文科志愿;藝術(理)、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理科志愿。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報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報理科志愿。
(7)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應當是少數民族學生。
(8)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的填報志愿條件,可在相應的時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
4.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5.凡在各批次填報志愿和征集志愿結束后,錄取過程中和結束后申請自愿放棄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填報志愿錄取機會。凡申請自愿放棄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院校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錄取,僅可參加高職高專批和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提前批的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凡高職高專批和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專科提前批自愿放棄志愿錄取的考生,視為放棄本年度所有志愿的錄取。
(二)錄取
1.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委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自治區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普通高考各科類和高職對口招生各科類的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我區對應類別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或取得所報考高校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我區對應類別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專科合格(或取得所報考高校校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總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總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我區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屆時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報志愿專欄”所公布的投檔排序成績項(文化課總分或專業課成績)和投檔比例投檔;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我區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填報了特殊類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招生院校單獨錄取,不占用我區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招生院校決定。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我區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4.按投檔比例投檔時,當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所確定的人數限制(軍事類院校按有關規定執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檔人數為計劃數乘以投檔比例的結果向上取整(軍事類院校按有關規定執行)后的數。
5.在各批次首次網上填報志愿、投檔、錄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錄取不滿額時,將在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后,如有少數高校線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適當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檔后,由相關高校擇優錄取。普通類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藝術類、體育類和高職對口招生等是否降分、降分幅度等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錄取時的實際情況確定。
6.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監督在我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7.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8.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9.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零容忍”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新生入學后,要通過人臉識別設備等高科技手段和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比對等方式,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特別是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紀委監委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招生院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報告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步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三)照顧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規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