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初中思而學教育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5月中旬前。
三、考試內容和總分
1.考生體育成績包括體育過程性測試(包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和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兩個方面組成。體育過程性測試30分;畢業升學體育考試30分(共三項,每項滿分為10分;廣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據規則按每0.5分段進行扣分,扣滿2分為止)。總成績共計60分,計入中考總分。
2.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分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必考項目為廣播操;選考項目有三項,由考生在三類組合項目中每類自主選擇一項。
第一類: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雙手頭上向前擲實心球。
第二類:男生引體向上、女生雙杠直臂前移;30秒立臥撐;1分鐘跳繩。
第三類:籃球運球投籃;排球墊球過網;足球運球繞桿。
3.為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規范,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生自主選擇項目確認工作將繼續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學校統一組織下進行網上自主選擇確認。各校要特別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選擇確認考試項目后,系統將自動鎖定信息,無法進行更改。
四、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測試方法與規則》和《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見《關于公布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的通知》(通教發〔2015〕3號)附件)。
五、組織工作
1.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領導下,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成立由各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市區學校初中畢業生的體育考試、體格檢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選調的裁判員、監督人員必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講原則、守紀律,并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
3.體育考試的場地器材(械),必須經當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進行嚴格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場在考試期間一律實行全封閉,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各體育考試的考點學校,要有完善的醫務應急處理措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校,在考試現場規定時間和區域內,認真組織好考生考前熱身等準備活動,準時檢錄進場。
5.體育考試現場的各項目環節都要設立監察員,成績要有監察員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