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中考普高擇校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
公辦普通高中在完成統招生計劃后,方可招收擇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夠錄取的考生。招收擇校生應嚴格遵守“叁限”規定(限分數:成績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上、學校統招線下15分內;限人數: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5%;限錢數:擇校費最高不超過3萬元,并不再收取學費)。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的計劃招生,如需增加計劃,比例不超過本校公布招生計劃數的30%,成績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上、學校統招線下15分內。嚴禁公、民辦高中以借讀生等名義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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