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各招生學校: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切實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務于民、樹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體現。為認真做好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現將今年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
經市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南京市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是指導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今年的招生工作,總體上繼續保持招生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實際情況,局部做了一些必要的調整,使之更加符合南京全市的發展和教育的實際。各級教育部門、學校必須認真執行。
各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關于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依法規范招生收費行為。
招生學校不得發布虛假廣告誤導社會、學生及其家長;不以簽約承諾進校、進實驗班、特長班等名義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
初中學校不得向市、區招生辦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壓、封鎖各級招生部門關于考生錄取工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不得通過向招生學校推薦生源等收取費用,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指定學校,不得弄虛作假放寬指標生報考資格,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本校中考成績、排名等信息。
二、嚴明紀律,規范招考機構的履職行為
各級招生機構及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招生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強對初中畢業生的升學指導和服務工作。在采集考生信息時,不得弄虛作假,隱瞞考生真實情況;在評卷工作中,嚴格監督和管理,不得發生失察、失誤的情況;在錄取過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徇私舞弊或未經集體研究“暗箱”操作,不得為考生出具任何虛假證明。切實執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中考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命題、監考、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如本人屬于回避對象,但未向組織申明的,或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負責人仍安排其參與上述工作,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各承擔考務任務的考點學校要加強考點和考場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承擔考試任務的考點學校要完善制度建設,挑選責任心強、服務態度好的教師擔任考務工作。堅決杜絕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確保考試的質量和聲譽。
三、強化監督,大力推進陽光招生
各級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通過官方網站、各種媒體,按規定多渠道公開招生政策和辦事程序。各招生學校要在學校公告欄等顯目位置張貼公示,公開承諾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等,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市招生辦繼續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民代表開放錄取工作現場。
要重視招生信訪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對來信來訪要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妥善處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類矛盾。要搜集關注輿情,對報刊、網絡等媒體信息進行篩選處理,接受輿論監督,做好輿論引導。
四、嚴格問責,嚴肅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市中招領導小組各業務處室要加強對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招生錄取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各區教育局要切實承擔起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督查,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學校要取消當年各項評優及獎勵資格;對在招生過程中違規亂收費的學校,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主管部門的責任。
各考點如出現紀律松懈、雷同試卷和集體舞弊等重大問題,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撤銷該考點承擔教育考試考點的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在招生期間,駐市教育局監察室和市招生辦聯合成立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執行紀律、落實政策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在高一年級開學后,對學校的招生、學籍、收費等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各區教育局也需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本區學校的招生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