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的有關通知要求,我總隊將接收志愿加入消防部隊的度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入伍。
一、接收范圍及條件
1、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2、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從事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 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l號)執行。
3、接收對象為本科學歷以上,男生,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成績總評良好以上,主要專業課程成績應為優秀。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4、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于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于4.3。
5、接收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4、29、34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6、經考核選拔接收的地方院校畢業生入伍后應服從分配。
二、以下畢業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院校、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 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計4門以上或1門 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 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三、接收程序
1、12月30日以前進行個人報名。
2、1月20日以前按照接收計劃和接收政策、條件,對報名人員的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篩選后,確定參加考試人員。
3、2月中旬組織知識能力考試。考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4、2月中旬――4月中旬進行面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素質測試、身體檢查。對擬接收對象進行政審考察,根據考試考核情況對考生素質進行綜合評估,按照接收計劃擇優確定擬接收對象。
5、4月中旬開始與擬接收對象草簽接收協議。
6、7月20日前對擬接收對象的檔案等材料進行審核。
7、7月下旬――8月中旬組織檔案復審、審核審批參加入警培訓人員名單。
8、9月開始入警培訓。
四、要求:
所有被接收對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測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檢測和政審,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或未參加統一測試的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五、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帶上身份證和學生證原件到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就業指導中心(行政樓208)報名。
2、報名時間截止12月26日。
附:接收學科(專業)及數量。
聯系電話:0471-3974639,受理咨詢時間為每周五9時至17時。
附: 內蒙古消防總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