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大連民族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大連民族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大連民族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養質量,使學生興趣愛好與所 學專業相契合,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遵循“以 學生為本,因材施教”理念,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和《大連民族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政策制定和實施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與公正和集體決議的原則;
2.因材施教,充分尊重學生興趣與特長的原則;
3.以學生為本,助力學生學業發展的原則;
4.體現社會對人才需求、助力學生就業創業的原則;
5.確保學校整體人才培養質量、轉入專業辦學條件和培養能 力相匹配的原則。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與類別
第三條 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關專業學習的身體要求。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已進入畢業年級或已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3.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
4.申請二次轉專業或申請退回原專業的;
5.藝術類、普通類二者之間跨類別的;
6.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7.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第五條 轉專業的學生類別 學生可根據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參照個人情況報名參加學 校統一組織的學生轉專業考核。 1.專業興趣類。 學生對某專業確有興趣和愛好的,可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 專業考核、教學改革試點班考核,擇優進入相應專業。 2.學科專業特長類。 學生在某一專業領域有特長,在相關專業領域公開發表高水 平論文,獲得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省部級學科競賽三等獎及 以上獎勵的或提供特殊專長證明證實轉到相應專業能進一步發 揮其特長的,可在學校統一組織轉專業考核時,持佐證材料申請 專長鑒定、專業調整。 3.學業困難類。 學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的;因教育水 平地區性差異等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的;確因專業不適應自愿 申請降級轉專業的,可在學校統一組織轉專業考核時,持學校指 - 3 - 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書或其它佐證材料,申請專業調整。 4.其他類別。 因國家專業目錄調整、學校招生專業調整等原因,確需學生 調整專業才能繼續學業的;休學創業或退伍后復學的學生,因自 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可提出專業調整申請,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六條 實施方案確定 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考核有專業類內(以下簡稱類內)轉 專業和跨專業類(以下簡稱跨類)轉專業兩種形式,一般安排在 本科第一學年的春季學期進行。根據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專 業類的劃分確定部分專業組成同一專業類,類內專業之間互轉稱 為類內轉專業,其余稱為跨類轉專業。 教務處負責制定學校年度轉專業實施方案并報校長辦公會 審定。各學院根據學?傮w方案制定本學院跨類、類內轉專業工 作細則,應明確時間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成績公示方式 等。
第七條 名額分配 跨類轉專業轉入總名額按相應年級學生總數的 10%控制,類 內轉入總名額按相應年級,同一專業類學生總數的 10%控制。各 專業錄取計劃由學校綜合考慮學生意愿、市場需求及教學資源等 因素確定,在選拔考核前公布。
第八條 類內轉專業程序 類內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由相關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經教 務處核準后由學院負責實施。學院組織選拔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 無異議后,報教務處審核。
第九條 跨類轉專業程序 跨類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由相關學院根據本辦法制定,報請 教務處核準實施。 1.教務處網上公布學校年度跨類轉專業工作方案及各專業 選拔考核辦法,組織協調各學院開展學生專業教育及轉專業咨詢 活動。 2.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轉專業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下載相 應的表格附家長同意書等相關材料后,報所在學院。各學院進行 學生報名資格審核和學生成績審查,統一將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報 送教務處。 3.教務處復核學生轉專業報名信息,匯總后分發至各相關學 院。由相關學院組織選拔考核并公示考核成績,無異議后報教務 處。教務處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在計劃錄取名額內,按總成績由 高到低依次進行預錄取。當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按第二志愿總成 績依次進行。
4.跨類轉專業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學習基礎及面試成績 分別按 50%計入總分。學習基礎以第一學期通識教育必修課平均 學分績點乘以 10 計入總分;面試考核以考察學生的興趣特長\專業潛力及綜合素質等為主,按滿分 50 分計入最終總分。 部分專業可根據專業特點、培養要求,在考核總成績外,單 獨設定課程成績準入標準,如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可單 獨規定大學外語課程成績要求,但須在專業選拔考核辦法中明確 說明并在學生報名前公布。
第十條 教學改革試點班學生專業調整程序 教學改革試點班招錄學生的程序參照類內轉專業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轉專業公示 跨類轉專業、類內轉專業、教學改革試點班學生專業調整的 預錄取名單確定后,應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請 校長辦公會集體審定。
第十二條 其它類型轉專業考核及錄取
1.申請學科專業特長類、學業困難類情況的學生,在學校統 一組織轉專業考核時,按規定時間提交佐證材料,經多方考察核 實后,提請校長辦公會集體審定。
2.休學創業或退伍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可在復學時,提出專業調整申請,經多方考察核實,提請校長辦 公會集體審定。 休學創業包括實體創業、網絡創業等。實體創業須提供作為 法人代表和創業合伙人所持有的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及納稅和年 收入相關證明;網絡創業要求學生本人開設網店經網上交易平臺 實名認證,申請認定時已連續從事網絡經營 6 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認定時月平均營業額不少于 3000 元,網店綜合評價率(綜 合評分與總分的百分比)或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 不低于 96%。 退伍后復學的學生應提供服役部隊出具的證明材料。
3.因國家專業目錄調整、學校招生專業調整等原因,確需學 生調整專業才能繼續學業的,可直接提請校長辦公會集體審定。 上述三類學生專業調整不占用計劃名額。
第四章 轉專業后的有關事宜
第十三條 預錄取的學生出現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 或未在擬轉入學期第 2 教學周內取得原專業應修通識教育必修 課程規定學分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四條 符合正式錄取條件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到教務 處辦理轉專業手續,持學籍變動通知單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學 籍,到轉出學院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在未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前,學生應參加原專業要 求的各環節學習、考試等,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 任何活動。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前已經獲得的學分中,凡符合轉 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轉入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 凡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跨專業選 修課或輔修專業課成績記載;未修讀的新專業必修課程必須補修。
第十七條 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學期開始按新專業學費標 準繳納學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學院在轉專業實施過程中應制訂科學規范、公 開透明的工作程序并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不得變更。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 責解釋!洞筮B民族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大民院發〔2014〕 50 號)同時廢止。
二、大連民族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1 | 經濟學 | 4 | 文史/理工 | 經濟學 |
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文史/理工 | 經濟學 |
3 | 法學 | 4 | 文史/理工 | 法學 |
4 | 漢語言文學 | 4 | 文史 | 文學 |
5 | 漢語國際教育 | 4 | 文史/理工 | 文學 |
6 | 英語 | 4 | 文史/理工 | 文學 |
7 | 日語 | 4 | 文史/理工 | 文學 |
8 | 朝鮮語 | 4 | 文史/理工 | 文學 |
9 | 新聞學 | 4 | 文史/理工 | 文學 |
1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 | 理工 | 理學 |
11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 | 理工 | 理學 |
12 | 應用化學 | 4 | 理工 | 工學 |
13 | 生物技術 | 4 | 理工 | 理學 |
14 | 統計學 | 4 | 理工 | 理學 |
15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理工 | 工學 |
16 | 工業設計 | 4 | 理工 | 工學 |
17 | 車輛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18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 | 理工 | 工學 |
19 | 功能材料 | 4 | 理工 | 工學 |
20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1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2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3 | 自動化 | 4 | 理工 | 工學 |
24 | 機器人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理工 | 工學 |
26 | 軟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7 | 網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8 | 物聯網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29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30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3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 | 理工 | 工學 |
32 | 制藥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33 | 環境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34 | 環境科學 | 4 | 理工 | 理學 |
35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36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4 | 理工 | 工學 |
37 | 建筑學 | 4 | 理工 | 工學 |
38 | 城鄉規劃 | 5 | 理工 | 工學 |
39 | 生物工程 | 4 | 理工 | 工學 |
40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學 |
41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2 | 市場營銷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3 | 會計學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4 | 財務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5 | 國際商務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6 | 人力資源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7 | 行政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8 | 工業工程 | 4 | 理工 | 管理學 |
49 | 旅游管理 | 4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50 | 動畫 | 4 | 藝術文/ 藝術理 | 藝術學 |
51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藝術文/ 藝術理 | 藝術學 |
52 | 環境設計 | 4 | 藝術文/ 藝術理 | 藝術學 |
53 | 產品設計 | 4 | 藝術文/ 藝術理 | 藝術學 |
54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 4 | 藝術文/ 藝術理 | 藝術學 |
55 | 少數民族預科班 | 1 | 文史/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