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東北財經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東北財經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東北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發展專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社會需求情況對轉專業學生的年級和人數實行宏觀控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學生。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指專業包含專業大類。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相關事宜報校長辦公會決定,學生處負責學生轉專業的具體工作;轉專業工作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轉專業資格及要求
第六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位于學校在學生所在省份分科類招生計劃數前10%且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全部合格的學生(薩里國際學院、國際商學院專業錄取學生單獨排列)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
第七條
思想品質優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優秀,體檢無專業受限情況,并經教務處認定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成績排名本專業前10%的學生,可在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后申請轉專業。
第八條
經學校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在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后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退役大學生(未入學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要求如下:
(一)未能通過新兵檢疫復查或中途退役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
(二)申請轉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在校期間成績不及格科目數量不得超過其已修科目數量的1/3;
(三)其他事項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
(二)處于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三)有過轉學或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四)申請退回至原專業的學生;
(五)高職?粕究啤⒍ㄏ、高水平運動員專業隊錄取的學生;
(六)經學校認定其他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第十一條
各專業接收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必修課成績為由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每次不超過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0%,重點扶持專業可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第十三條
學生可申請轉入與所錄取專業為同一批次或下一批次的專業,不允許轉入錄取專業所在批次的上一批次專業。
第十四條
薩里國際學院、國際商學院的學生只能在本學院專業內轉入轉出。
三、轉專業程序
第十五條
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由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四周向學生處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處匯總情況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公示后,在大學二年級開學第一周為合格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六條
以必修課成績為由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轉專業工作在第二學期結束后到第三學期開學初期間完成。
(一)學院根據當年各專業情況將接收條件、接收人數、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報學生處,由學生處統一發布。
(二)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出申請,經學院初審后統一報學生處。
(三)學生處將匯總的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轉發至相應接收學院,接收學院組織考核后向學生處報預錄取名單。
(四)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對預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七條
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由本人向學生處提出申請,并提交學校認可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八條
退役大學生復學后申請轉專業應在復學后一周內向學生處提出申請,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學分與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修讀課程。轉專業前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學分仍然有效;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但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須重修;
(二)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不同的必修課程,可視情況轉為現專業的選修課學分;
(三)其他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關的課程,不能轉換學分。
第二十條
學生轉入專業如為專業大類,須在第四學期參加專業分流。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的一年級綜合獎學金評定、評優評先和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轉出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獲得批準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報到,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經查實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從轉入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五、附則
第二十四條
雙校園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行為金融學實驗班二次招生不適用于本辦法,按學校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于2014級學生入學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如有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未盡事宜,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東北財經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1 | 經濟學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2 | 經濟統計學 | 4年 | 理 | 經濟學 |
3 | 財政學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4 | 稅收學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5 | 金融學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6 | 金融工程 | 4年 | 理 | 經濟學 |
7 | 保險學 | 4年 | 理 | 經濟學 |
8 | 投資學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9 | 金融數學 | 4年 | 理 | 經濟學 |
10 | 金融科技 | 4年 | 理 | 經濟學 |
1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
12 | 法學 | 4年 | 文、理 | 法學 |
13 | 日語 | 4年 | 文 | 文學 |
14 | 商務英語 | 4年 | 文、理 | 文學 |
15 | 新聞學 | 4年 | 文 | 文學 |
16 | 廣告學 | 4年 | 文 | 文學 |
17 | 統計學 | 4年 | 理 | 理學 |
18 | 應用統計學 | 4年 | 理 | 理學 |
1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年 | 理 | 理學 |
20 | 管理科學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1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2 | 電子商務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3 | 工程管理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4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5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4年 | 理 | 管理學 |
26 | 工商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27 | 市場營銷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28 | 人力資源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29 | 物流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0 | 會計學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1 | 財務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2 | 資產評估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3 | 公共事業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4 | 行政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5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6 | 旅游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7 | 酒店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8 | 工商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39 | 財務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40 | 旅游管理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41 | 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 | 4年 | 文、理 | 管理學 |
42 | 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 | 4年 | 文、理 | 經濟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