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沈陽建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沈陽建筑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沈陽建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沈陽建筑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1.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一年級在讀學生。
2.具備我校本科學籍資格,注冊手續齊備。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符合轉入專業在招生時公布的要求及錄取條件。
5.必須修滿原專業一年級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業成績優良,所修課程(不含全校任選課,下同)平均學分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5%以內(按同年級本專業在籍在校總人數計算,下同),且在一年級學習中,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6.學生因參軍、因病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等特殊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轉專業原則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只允許一年級結束時轉一次專業,各專業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數的3-6%以內。學生轉專業一般按照下述原則進行:
1.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2.學生本人自愿申請要求轉專業;
3.按高考招生錄取科類和批次轉專業;
4.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5.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6.一個專業轉到另一個專業學生數不能超過轉出專業自然班級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有補考者;
2.第2學期期末辦理緩考者;
3.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4.專科升入本科者;
5.休學者;
6.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7.屬于委托培養、定向培養、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等特類招生學生。
四、轉專業程序
1.每年秋季學期末或春季學期開學初,各學院將本院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及相關要求報教務處,上報材料必須經院長審核簽字。經教務處審核后公布各學院各專業可以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等具體情況。
說明:a.在計算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人數時,班型人數(含秋季學期開學初擬復學同學)以不超過38人(建筑與規劃學院、設計藝術學院各專業班型人數不超過24人)為標準。b.班型人數含因休學、參軍入伍等情況擬復學人數。
2.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8周前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過期不予受理),并填寫《沈陽建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人資格與條件進行審核,經所在學院院長審批后,將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名單及申請表報教務處。
3.教務處審核后將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接收學院。
4.接收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專業在招生時公布的要求及錄取條件,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見,并于春季學期第20周將材料報教務處。部分專業需要組織該專業進行當年招生簡章上明確的專業素質考核的,于秋季學期開學前補考期間進行,相關材料于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天報教務處。
5.春季學期期末學生成績確定后,由各學院公布院內各專業符合轉出條件的學生名單,同時公示學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前15%的學生如放棄轉專業的資格,后面的學生不可以遞補。
6.教務處根據各學院轉專業學生考核情況、各專業可接收的人數、申請轉專業志愿和學生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排名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合格名單在校園網上予以公示。
7.經公示無異議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向校長辦公會匯報后制發文件。
8.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憑學校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有關規定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完成當學期所在專業的學習任務。無故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一般編入同一年級,學生也可隨下一年級學習。學號、學生證、校園卡等由相關部門按規定作變更。
3.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4.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學習。學校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審核其畢業與學位授予資格。
5.學生在原專業取得的學分,由接收學院和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重新確認,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外課程的學分均計入任選課學分,課程名稱相同其學分低于轉入專業的一般應重修。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修相應課程。
6.學生轉專業后,從轉入新專業起,按照新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學費。
7.各有關部門、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六、其它
1.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原《沈陽建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沈建教字〔2013〕258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沈陽建筑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1 | 英語 | 四年 | 文史 | 文學 |
2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理工 | 理學 |
3 | 機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4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5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6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7 | 材料化學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8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9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0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2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3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4 | 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6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7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8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9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0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1 | 測繪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2 | 交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3 | 環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4 | 建筑學 | 五年 | 理工 | 建筑學 |
25 | 城鄉規劃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26 | 風景園林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7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8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29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30 | 工程造價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31 | 會計學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32 | 土地資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33 | 城市管理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34 | 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5 | 動畫 | 四年 | 文理 | 藝術學 |
36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文理 | 藝術學 |
37 | 環境設計 | 四年 | 文理 | 藝術學 |
38 | 產品設計 | 四年 | 文理 | 藝術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