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遼寧科技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遼寧科技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遼寧科技大學學生轉學、轉專業管理細則(試行)(2017年9月1日執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貫徹實施的工作通知》(遼教發[2017]40號)文件要求,為完善我校學籍管理制度,使我校本科生轉學、轉專業工作能夠有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學生轉學
第一條 本校錄取的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并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三條 學生申請轉出本校,程序如下:
(一)學生申請轉出本校,應說明理由并提供證明材料,因病轉學需提供鞍山市中心醫院或鞍鋼集團公司總醫院醫療診斷證明。
(二)學生申請轉出本校,應首先向所在學院提出,并填寫《遼寧科技大學轉學申請與審批表》,經學院依相關規定討論研究決定,如同意轉出,則將下述材料報教務處審核:
1.《遼寧科技大學轉學申請與審批表》,注明“經學院研究同意轉學”字樣,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
3.學院關于同意學生轉學的會議紀要;
4.學生成績單,加蓋轉出學院公章。
(三)教務處處務會研究審核后,上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形成同意學生轉出的校長辦公會議紀要并加蓋學校公章;
(四)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對擬轉出學生相關信息,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無誤后學校將下述材料寄送擬轉入學校學籍管理部門:
1.與轉學理由相符的相關證明材料;
2.校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出的辦公會議紀要,加蓋學校印章;
3.轉學學生已學課程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公章;
4.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書,加蓋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公章。
(六)學校收到轉入學校返回的同意轉入的意見后,通知學生按規定程序辦理離校手續;
(七)學院會議、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不同意轉出的,或者接到轉入學校不同意轉入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入本校,程序如下:
(一)學生申請轉入本校,應說明理由并提供證明材料,因病轉學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
(二)擬轉入本校的學生應通過轉出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與本校協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與轉學理由相符的相關證明材料;
2.轉出學校校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出的辦公會議紀要,加蓋學校印章;
3.轉學學生已學課程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公章;
4.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鑒定書,加蓋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公章。
(三)接到轉出學校的相關材料后,教務處根據轉學有關規定審查相關材料。審查通過后,通知學生到我校填寫《遼寧科技大學轉學申請與審批表》并接受面試和體檢,面試小組成員由教務處和擬轉入學院相關人員組成。面試和體檢合格的,教務處將學生有關材料轉交轉入學院;
(四)擬轉入學院根據辦學資源和專業要求,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經學院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并將決定意見連同會議紀要、學生有關材料報教務處;
(五)教務處處務會研究審核后,上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同意轉入,出具同意學生轉入的辦公會議紀要;
(六)對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無誤后,由學校以文件形式行文接收學生,通知轉出學校同意接受轉學學生,與轉出學校協商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材料;
(八)上述轉學手續完成后3個月內,按相關規定將下列材料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遼寧科技大學轉學申請與審批表》
2.學生提供的與轉學理由相符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包括經轉出、轉入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
3.校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入的辦公會議紀要,加蓋學校印章;
4.擬轉入學院關于同意學生轉入的辦公會議紀要,加蓋學院印章。
(九)獲批轉入的學生,由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對跨省轉學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須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再辦理轉學手續)。教務處將《遼寧科技大學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連同該生原學校成績單(復印件)交轉入學院及學生本人,學院負責安排學生參加教學活動等事宜。
(十)學院會議、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不同意轉入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轉出學校。
第二章 學生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2.學生有某種疾病,經鞍山市中心醫院或鞍鋼集團公司總醫院檢查證明(特殊情況者,就醫檢查醫院需經學校同意),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者;
3.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4.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及學校學科調整的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而調整專業者;
5.退役后復學的學生;
6.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給予優先考慮。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第二專業學位等。
第七條 除招生時有特別約定的學生外,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級末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各專業對轉出人數不做限制;各專業一、二年級累計可接收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招生人數的15%。
第九條 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轉專業,需其創業內容與專業有一定的關聯性。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程序
(一)本校于每學期期末放假前兩周,辦理申請轉專業手續,其余時間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學生填寫《遼寧科技大學轉專業申請與審批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因身體原因轉專業的,應當出具鞍山市中心醫院或鞍鋼集團公司總醫院醫療診斷證明。經學生所在學院依學校規定討論研究,如同意轉出,則學院將下述材料報送教務處:
1.《遼寧科技大學轉專業申請與審批表》,注明“符合轉專業ХХ條款,經學院研究同意轉專業”字樣,主管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學院同意轉出的會議紀要;
3.學生提供的與轉專業理由相符的證明材料;
4.學生成績單一份,加蓋轉出學院公章。
(三)教務處審核相關材料和擬轉入專業是否合適,審核通過則將相關手續轉交轉入學院,對學生因興趣或專長更加適合學習其他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的,還需組織專家進行考核。不合適的,由教務處提出適合專業建議,并通知到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請。
(四)轉入學院收到教務處轉來相關材料后,由主管院長負責組織考核小組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下列事項考核:
1.是否適合到該專業學習(特殊專業需要考試確定);
2.如果申請轉入人數超限,則學院考核小組進行考核確定轉入名單;
3.按照擬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核對擬轉入學生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關課程的互換性;
4.轉入學院填寫《遼寧科技大學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列出需補修課程和累計應補修學分清單,如應補修學分達到學籍處理的相應標準時,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五)轉入學院考核后如同意接收,則將下列材料交教務處。
1.《遼寧科技大學轉專業申請與審批表》注明“符合轉專業ХХ條款、經院研究決定同意轉專業”字樣,主管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2.同意學生轉入的學院會議紀要;
3.其他相關材料。
(六)教務處收到轉出、轉入學院均同意的審批表及有關材料后,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材料是否齊全;
2.學院審核意見是否合理;
3.是否符合轉專業的具體要求;
4.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5.組織專家考核的意見或結果(因興趣或專長更加適合學習其他專業的)。
(七)經教務處處務會研究審核確認符合條件后,上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出具同意學生轉專業的辦公會紀要,經主管校長簽字同意后,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形成學校正式文件。
(八)轉專業獲批后,教務處要將《遼寧科技大學轉學(轉專業)學生成績審核認定表》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交轉入學院及學生本人,原件教務處留存,學院負責安排學生參加教學活動等事宜。
(九)如轉出學院不同意轉出,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如轉入學院不同意接收,應出具書面意見,連同其他有關材料盡快轉回教務處,并由轉出學院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后,應按照轉入學校或轉入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已修公共課學分計入總學分,已修原專業課程學分可部分計入新專業選修課學分。
第十二條 轉學、轉專業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后方可生效。凡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學生,未經批準或未辦完有關手續前,擅自到擬轉入學校、專業參加的一切教學活動,一律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遼寧科技大學轉學、轉專業管理細則》教發【2014】17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遼寧科技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1 | 金融學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經濟學 |
2 | 金融工程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經濟學 |
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經濟學 |
4 | 法學 | 四年 | 文史/理工 | 法學 |
5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理工 | 理學 |
6 | 應用物理學 | 四年 | 理工 | 理學 |
7 | 應用化學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8 | 機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9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1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2 | 工業設計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3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4 | 汽車服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5 | 機械工藝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6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7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18 | 材料化學 | 四年 | 理工 | 理學 |
19 | 冶金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0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1 | 功能材料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2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4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5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6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7 | 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29 | 軟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0 | 網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1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2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3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4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5 | 測繪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6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7 | 能源化學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8 | 采礦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39 | 礦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40 | 環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41 | 建筑學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42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43 | 工程造價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44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5 | 市場營銷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6 | 會計學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7 | 財務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8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49 | 音樂表演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50 | 表演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51 | 動畫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52 | 環境設計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53 | 產品設計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