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錄取即將結束很多報考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的考生已經錄取拿到通知書了,接下來就是了解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的相關信息的時候了,很多考生咨詢思而學教育網小編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的宿舍條件怎么,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宿舍幾個人一間,宿舍內部環境條件是否還可以?宿舍內部有沒有空調,下面小編就2018年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新生宿舍內部環境和條件做了一個簡單的整理,希望幫助你們更好的了解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宿舍條件。
入住和離校
第五條學生必須在校區安排的宿舍內居住,應服從安排、并按規定交納住宿費。住宿費每學年交納一次。
第六條學生離校時由總務部門驗收,收回鑰匙,若有備品損壞或丟失,則按價賠償。
第七條為維護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經校區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校區安排其他人員入住或試圖強迫室友從寢室搬出。
第八條體檢復查未通過而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須在兩周內到校區總務辦公室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再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復學后,在開學前一個月與總務部門聯系,安排住宿。
第九條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學的學生,離校前必須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在校學習和住宿時間未超過當學年第一學期(含一學期)者,可申請退還當學年一半住宿費。復學后,向總務部門申請住宿,另行給予安排。凡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休學期間仍應交納住宿費。
第十條因轉專業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宿舍的學生,向總務部和學生工作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十一條校區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如有以下特殊原因,經校區批準后可暫時在外住宿:
(一)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區外居住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校外住宿申請審批表》,經學生家長,所在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后,可在校外居住。
(二)患有不適宜在宿舍內居住的疾病,或患病需家長陪護的學生,出具盤錦市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書并經校區指定醫院審核,經本人申請,學生家長同意,所在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后,可在校外住宿。待疾病康復或好轉后,回原宿舍居住。
(三)因上述原因離開原宿舍居住的學生,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同時加強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且一律不退原宿舍的住宿費。
第十二條學生要嚴格執行離校請銷假制度。未經書院成長導師批準,學生一律不允許在外留宿,請假后方可在外留宿,返校后及時銷假。
第十三條重修課程少于兩門(含兩門),且已經到就業單位實習的延修學生,如在校外居住不影響其完成剩余學習任務,經本人申請,家長同意,校區批準后可在校外居住,校區不予安排宿舍。
第十四條對因畢業、退學、轉學、出國及其他原因終止學籍者,或因未按時交納住宿費及違反住宿規定被校區強制退宿者,應及時辦理退宿手續,并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按時離校。
第十五條校區有權根據宿舍定額情況、宿舍基建和維修工作需要,對學生的住宿進行調整。學生應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撓調整工作。延修、復學的學生,應服從總務部門統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
環境和衛生
第十六條認真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準向窗外和樓道內吐痰、倒水和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嚴禁在公共場所堆放垃圾。嚴禁在門廳、走廊、寢室內停放自行車,應統一放置到自行車停車處。
第十七條各種通知應統一張貼在宿舍內公告欄處,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胡亂張貼,嚴禁在宿舍樓內散發各種傳單、廣告、海報等。
第十八條認真執行《學生文明寢室衛生檢查及驗收標準》,保持室內外場所的環境衛生,建立輪流清掃值日制度,值日生由寢室長安排與監督。
第十九條嚴禁在寢室內養貓、狗、鳥等寵物。
安全保衛
第二十條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應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一條發現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二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細菌和病毒標本、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在寢室內留宿外來人員,因留宿人員造成其他同學或集體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留宿者須承擔連帶賠償或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注意防盜安全,養成離開寢室或睡覺時鎖門、關窗的好習慣。學生寢室不宜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
第二十五條增強消防意識。宿舍內嚴禁有以下行為,違反者將受到嚴厲處罰,并追究其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一)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二)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或雜物,使用酒精爐、蠟燭等);
(三)使用違禁電器或私拉電線、私接電路、竊電等;
(四)其他可能給宿舍和同學安全帶來危害或造成隱患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維護宿舍治安秩序,服從校區管理。發現寢室人員違反安全規定和宿舍管理規定,或有可能給其他同學帶來利益損害的行為,應及時阻止或報告總務部等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樓按校區規定的作息時間開門、關門,關門后學生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晚歸或拒不出示有效證件而強行進入者將按校規校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