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沈陽大學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沈陽大學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沈陽大學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沈陽大學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沈陽大學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參 考 書 目 |
611 | 生物化學 | 《生物化學簡明教程》,羅紀盛、張麗萍、楊建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
612 | 物理化學 | 《物理化學》(上下冊),傅獻彩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五版 |
601 | 數學(自命題) | 《高等數學上、下冊》,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
613 | 西方美術史 | 《西方美術史教程》,李春,陜西人民美術出版社 |
801 | 西方經濟學 | 《西方經濟學》,高鴻業,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五版 |
802 | 生物學綜合 | 《普通生物學》,陳閱增,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
803 | 生態學 | 《生態學》,楊持,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
804 | 環境化學 | 《環境化學》,戴樹桂,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 |
805 | 金屬學與熱處理 | 《金屬學與熱處理》,崔忠圻,機械工業出版社 |
806 | 大學物理 | 《大學物理》,張三惠,清華大學出版社,第三版 |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參 考 書 目 |
807 | 材料科學基礎 | 《材料科學基礎》,石德珂,機械工業出版社,第二版 |
808 | 自動控制原理 | 《自動控制原理》,王建輝,清華大學出版社,第二版 |
809 | 數據結構 | 《數據結構(C語言版)》,嚴蔚敏,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 |
810 | 運籌學 | 《運籌學》,吳祈宗,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
811 | 管理學 | 《管理學-原理與方法》,周三多,復旦大學出版社,第五版 |
812 | 數據庫原理 | 《數據庫原理及應用》,李春葆、曾平,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
813 | 結構力學 | 《結構力學教程》Ⅰ、Ⅱ,龍馭球、包世華,高等教育出版社 |
814 | 水處理微生物學 | 《水處理微生物學基礎》,顧夏生等,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第三版 |
815 | 會計學 | 《會計學》,劉永澤,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第四版 |
816 | 中國美術史 | 《中國美術史教程》,薄松年,陜西人民美術出版社 |
817 | 機械設計基礎 | 《機械設計基礎》,楊可幀等,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
818 | 生產計劃與控制 | 《生產計劃與控制》,王麗亞等,清華大學出版社 |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參 考 書 目 |
819 | 物流工程與管理 | 《現代物流學》,葉懷珍,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
820 | 結構力學 | 《結構力學》(上、下),李廉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
821 | 建筑學基礎 | 《中國建筑史》,中國建筑史編寫小組,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第五版 《外國建筑史》,陳志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外國近現代建筑史》,同濟大學等四校合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公共建筑設計原理》,張文忠等,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第四版 《城市規劃原理》,吳志強 李德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第四版 《住宅建筑設計原理》,劉文軍等,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第三版 |
822 | 教育技術學 | 《教育技術學》,何克抗 李文光,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 |
823 | 課程與教學論 | 《課程與教學論》,王本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
824 | 心理健康教育 | 《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新論》,姚本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
科目代碼 | 科目名稱 | 參 考 書 目 |
825 | 學前兒童心理發展與教育 | 《嬰幼兒心理發展與教育》,但菲 劉彥華,人民出版社,2008年 《學前教育學》,李生蘭,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第三版 |
333 | 教育綜合 | 參照由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全日制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大綱(科目:教育綜合)》 |
354 | 漢語基礎 | 參照由全國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的《全日制攻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大綱》 |
445 | 漢語國際教育基礎 | 參照由全國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制定的《全日制攻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位入學考試大綱》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因身體條件等特殊原因經醫學證明確實無法繼續原專業學習者(需提交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或證明);
(二)學習成績優異者(已修課程平均績點≥3.0,且排名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10%(含10%)以內);
(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才能(需經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考核確認),轉專業有利于因材施教、促進其個性發展者;
其它經研究確認必須轉專業者。
第四條申請轉專業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生,不含專升本、中職升
本學生;
(二)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
(三)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
第五條各專業轉出名額原則上一次不超過同年級該專業入學人數的5%,累計不超過10%。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的;
(二)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
專業的;
(三)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