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東北財經大學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東北財經大學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東北財經大學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東北財經大學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東北財經大學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考試科目:801經濟學
適用專業:
政治經濟學/經濟思想史/經濟史/西方經濟學/世界經濟/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勞動經濟學/統計學/數量經濟學/金融工程/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產業組織學/規劃經濟學/保險學/投資經濟/風險統計
參考書目:
高鴻業版《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和宏觀部分)
試卷構成:微觀經濟學(75分)、宏觀經濟學(75分)
考試題型:
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40分)、簡答題(每題10分,共50分)、論述題(每題20分,共60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遼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發展專長,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社會需求情況對轉專業學生的年級和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并逐步建立完善轉專業與本科生專業招生計劃協調聯動機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學生,本科專業包括專業大類。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議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各種形式的轉專業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監察處、學生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武裝部及相關學院負責人構成。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由學生處負責學生轉專業的日常工作。相關學院成立本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制定及解釋具體實施方案,并對申請學生進行考核。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薩里國際學院、國際商學院的學生只能在本學院所屬專業內申請轉入轉出。外國語類保送生僅能在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間申請轉入轉出。
第八條 上年度沒有招生的專業不得接收學生轉入。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受到紀律處分;
(二)處于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
(三)已有過轉學或轉專業經歷;
(四)申請退回至原專業;
(五)高職專科升本科、定向、高水平運動員專業隊等特殊形式錄取的學生;
(六)經學校認定其他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第十條 已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并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的學生,不得再參與其他形式的轉專業。
第十一條 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未申請轉專業或申請轉專業通過后放棄的,不得依次遞補。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修讀課程。轉專業前已取得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學分按轉入專業課程學分記載;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但學分低于轉入專業課程的必修課程學分仍然有效,應另選修一門相關課程,補齊學分,對所修課程按轉入專業的課程學分記載,選修課程學分如實記載;
(二)與轉入專業課程名稱不同的必修課程,可視情況轉換為轉入專業的選修課學分;
(三)其他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關的課程,不能轉換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轉入專業如為專業大類,應按學校規定參加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上一學年(或學期)綜合獎學金評定、評優評先和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轉出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從轉入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轉專業資格:
(一)逾期未報到;
(二)在報到前受紀律處分;
(三)在申請轉專業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規定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轉專業審核備案,如未獲批準,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第三章 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轉專業
第十八條 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位于學校在學生所在省份分科類招生計劃數前10%且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全部及格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學生如果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各省份招生計劃以當年報考前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新增計劃不計入其中,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與普通本科計劃合并處理,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0%。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學生,與普通專業錄取學生同時參加排序。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港澳臺僑聯招學生、保送生、臺灣免試學生因按特殊方式進行招生和錄取,不參與此類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