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城發〔2014〕26號
為實施多元化人才培養目標,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尊重和發展學生個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學習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和《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大學生學籍及教學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學生轉專業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事宜均須依據本辦法執行,并接受學院廣大師生的監督。
2.為確保教學工作有序進行,只允許轉專業一次,學生應該慎重對待。
3.各專業允許轉入學生數由學院根據學院教學資源情況確定。
4.轉專業學生原則上應轉入同一學科或相近學科門類專業。文科生源學生不能轉理工科專業;藝術類學生不能與其他普通類專業互轉。
二、轉專業的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按時交納學費。
4.在同時具備以上三條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學生個人申請轉專業還必須具備以下特定條件之一:
⑴ 特殊專長學生,在某一專業領域有特長,在相關專業領域發表高水平論文、授權專利,或在省級以上科技競賽中獲獎,或提供特殊專長證明證實轉到相應專業能進一步發揮其特長的學生。
⑵ 興趣愛好學生,對其它專業有強烈的興趣和愛好,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學習興趣的學生。
⑶ 特殊困難學生。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證明,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或不適應本專業的學習,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
5.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⑴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⑵ 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⑶ 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申請人不能達到者;
⑷ 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⑸ 休學期間者;
⑹ 在校期間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者以及應予退學者。
三、轉專業錄取規則
轉專業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若出現某個專業申請轉入的學生人數超過學院規定的人數時,學院將根據如下規則錄取:
1.低年級學生優先。
2.當年新生擇優錄取規則:
⑴ 申請轉入工科專業者,按學生高考加權成績總分與第一學期數學期中考試成績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⑵ 申請轉入非工科專業者,按學生高考加權成績總分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入學學習一學年及以上的學生,按學生已取得成績的公共基礎課程(數學、外語、政治)平均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申請審批程序
1.學院于每年秋季學期末公布新生各專業可轉入的學生數,并布置新生轉專業工作安排。申請轉專業的新生于當年秋季學期結束4周前向所在分院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其他學生可根據本人情況在每學期結束4周前向所在分院提出轉專業申請。
2.申請轉專業學生填寫《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見附件)報學生所在分院。分院根據本辦法進行審核,將符合轉出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材料報送教學管理部。
3.教學管理部匯總各分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將通過預審學生的申請材料提交給轉入專業所在分院。
4.轉入專業所在分院對擬轉入學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經分院領導班子討論后作出審查意見,報送教學管理部。英語、日語、建筑學、風景園林等專業所在分院應對擬轉入學生進行專業基本能力測試。專業基本能力測試由轉入分院根據各自專業特點組織實施(面試、筆試不限)。
5.教學管理部根據轉出、轉入專業分院意見提出初審名單并報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
6.所有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在學院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學管理部通知學生所在分院和接收分院,接收分院提出對轉入學生的編班意見,學生根據學院統一時間安排,持學生證到教學管理部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到轉入學院報到,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
7.為不影響轉入學生的后續修課,轉入專業的分院專業教研室主任需為每名轉入學生制定適合執行的個體培養計劃及補課計劃,報教學管理部審批。
8.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五、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相關問題
1.入學學習不滿一學年轉專業者,編入轉入專業同一年級學習。
2.入學學習滿一學年及以后者,原則上,同學科或相近學科門類轉專業的,編入轉入專業同一年級學習;跨學科(或跨分院)轉專業的,編入轉入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3.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
4.轉專業學生的在校修業年限(含休學),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大學生學籍及教學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5.轉專業前已修讀合格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可以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否則必須補修轉入專業所欠課程;其它與轉入專業無關的課程可根據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具體要求,認定為選修課學分。
6.轉專業仍需補修的課程應辦理相應手續。
7.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時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課程考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無故曠考和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8.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轉入專業、年級的學費標準收取。若在學年中的第一學期辦理轉專業手續的,當學年轉入專業學費高于原專業者,須補交差額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還學費的差額。
9.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者不再退換,新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教材代辦費隨新學年統一辦理。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七、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教學管理部。
附件: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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