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一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個性發展和成
長成才提供條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遼寧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籍學生具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轉專業規模控制為:
轉出人數不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5%,轉入人數不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0%,轉入國際商學院的人數不受此比例限制,具體視當年辦學情況確定。
第三條轉專業在高考招收類別相同的專業和學生間進行;按藝
術類招生并加試相同科目的藝術類專業間可以互轉(以當年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條 在招生計劃中已經明確不實行轉專業的相關專業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二 轉專業資格
第五條在校本科生轉專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修完所在專業第一學期教學計劃全部課程的一年級學生(轉入國際商學院的學生在第一學期開學兩周內辦理);
2.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3.無違紀記錄;
4.無欠費記錄。
第六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以當年招生計劃為準):
1.由生源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專業的;
2.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互轉的;
3.專升本、中職升本、中師升本等特殊招生類別跨類轉的;
4.聯合辦學專業的學生;
5.國際商學院學生轉向其他學院的;
6.招生時確定為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單獨招生的學生;
7.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8.應予退學的學生。
三 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具備轉專業資格的學生須填寫《遼寧師范大學學生轉專
業申請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按學生應修全部課程期末考核總成績排序(成績按百分制核算,其中“優”記90分、“良”記80分、“中”記70分、“及格”記60分),經學院教學委員會審核,
在排名前l0%范圍內確定推薦名單報教務處(申請轉入國際商學院的
學生不受排名限制)。轉專業志愿只可申請一個。
第八條經教務處審核符合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應通過學校及申
請轉入學院指定的程序考核。考核可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著重考核學生轉入專業的基礎及特長表現,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核在春季學期進行。
四 接收程序
第九條 接收依據為學生的考核成績名次在轉入專業招生規模
范圍內。接收順序按照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接收。
第十條教務處對轉專業學生的考核成績進行復核審定,并將名
單提交學校,經校長辦公會同意后,將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公示后無異議,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學院和接收學
院,學生憑轉專業通知書辦理轉專業手續。
五 學分記載及學籍管理
第十二條轉專業后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1.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并獲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
2.轉專業學生原專業的必修課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
可以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否則應予以補修;其它與轉入專業教
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計算為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十三條轉專業后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收繳按照轉入專業、年級學費標準執行。
六 附則
1.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從2013級學生開始實行。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