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為貫徹實施《東北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東北財大校發[2014]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范本科生轉專業的相關資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各種形式的轉專業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學生處、教務處、監察處、武裝部及各相關學院負責人構成。各學院成立本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考核小組負責對申請學生的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專業特長、興趣愛好、發展潛力進行綜合考核,人員構成由學院領導小組確定,并報送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二、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轉專業
(一)資格條件
1.學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位于我校在該生所在省份分科類招生計劃數前10%且第一學期所修課程全部合格。如果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2.各省份招生計劃以當年報考前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新增計劃不計入其中,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與普通本科計劃合并處理,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10%(附件1)。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學生,與普通專業錄取學生同時參加排序。
3.薩里國際學院、國際商學院高考直接招生專業錄取學生分別單獨排序,只能在本學院專業內轉入轉出。
4.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學生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因按特殊方式進行招生和錄取,不參與此類專業調整。
5.可申請轉入的專業不超過六個。
6.審批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第二學期所修課程須全部合格。
7.其他條件及要求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工作程序
1.學生處每年在大學一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第十三周周三發布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
2.具備轉專業資格的學生按綜合分進行文理科混合排序確定名次:綜合分=(錄取最低分為各省份普通計劃錄取最低分,貧困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錄取最低分執行本省普通計劃標準)。
3.學生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四周周一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以高考文化課成績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和《以高考文化課成績轉專業匯總表》(附件3)。申請表和匯總表電子版發送郵箱:entrance@dufe.edu.cn。
4.學生處根據學生的申請志愿,以綜合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綜合分相同時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兩者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批次控制線”進行排序。
5.學生處將申請學生專業預安排情況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
6.相關部門在第三學期開學前為獲批轉專業的學生辦理手續。
三、以必修課成績為依據轉專業
(一)資格條件
1.思想品質優良,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優秀,體檢無專業受限情況,并經教務處認定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排名本專業前10%。
2.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成績以加權平均方法(加權平均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進行計算,以初次考試成績為準。
3.高水平運動員非專業隊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轉入學生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可參與此類專業調整。
4.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經公示,獲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不參與此類專業調整。
5.各專業接收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此屆學生當年招生計劃的10%(附件1)。
6.可申請轉入的專業不超過六個。
7.其他條件及要求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工作程序
1.各學院根據專業培養情況在第二學期第四周周三報送接收條件、接收人數、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實施方案,由學生處統一發布。
2.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3日內,教務處確定各課程教師提交的學生考試成績。學生對成績如有異議,需及時向教務處和學院進行反映。教務處、學院于第6日前確定學生專業內本學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和成績排名,學院于第7日在學院網站公示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名單,接受學生咨詢和監督。
3.學生在名單公示后2日內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以必修課成績轉專業申請表》(附件4)和《以必修課成績轉專業匯總表》(附件5),申請表和匯總表電子版發送學院指定郵箱。學院初審后經學院領導小組同意,將整理后的申請表和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于名單公示后4日內報學生處。
4.學生處將匯總的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和申請表電子版于名單公示后第5日發至相應接收學院(以學生第一專業志愿為準)。
5.學院在第三學期開學前一周周二公布選拔安排,周四組織選拔,周五將選拔結果及第一專業志愿預錄取結果報學生處。
6.學生處根據學生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對第一專業志愿尚未錄取學生進行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進入未錄滿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兩者皆相同時,同時進入該專業。
7.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對預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在第三學期第一周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
(一)資格條件
1.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
2.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書或證明。
(二)工作程序
1.學生本人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申請表》(附件6)、醫療證明及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詳細情況說明。
2.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在學生提出申請后一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3.學生處將初審情況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一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五、退役大學生轉專業
(一)資格條件
1.退役大學生包括未入學新生和大學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學生。
2.經學校武裝部核實。
(二)工作程序
1.學生本人復學后一周內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退役大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7)、學校武裝部出具的核實證明及成績單。
2.學生處按相關規定在學生提出申請后一周內對材料進行初審。
3.學生處將初審情況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一周內為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六、其他
(一)具備轉專業資格學生未申請轉專業及申請轉專業通過后未報到的,不得依次遞補。
(二)公示期間,如有特殊情況放棄專業調整的,應向學生處提出申請。
(三)學生處向上級教育主管申請辦理轉專業相關手續過程中,如未獲批準,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四)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各學院根據《管理辦法》和本細則制定的學院實施方案,由學院負責解釋。
(五)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